【摘 要】现今我国对于官员腐败问题的监督方式的主要途径有两条,一是体制内监督,二是体制外监督。但是这两种监督途径却不约而同地体现出其自身的困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纪委监督——“地位尴尬”。上级监督——“利益共生”。立法监督——“山高路远”。媒体监督--责任意识的先天缺失。群众监督--动力与条件的固有不足。这些困境的产生都有其各自的原因,要解决这些困境必须从体质内外两方面着手解决。
【关键词】体质内监督;体质外监督;困境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经济建设的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管辖的幅度日益加大。政府与社会之间以及官员与社会人员之间的关系变得越来越错综复杂,各种利益纷繁交织,导致了各类官员腐败案件频发。官员的腐败问题作为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不断地被媒体和公众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从某种意义上来看权力是滋生腐败的温床,要达到消除腐败的目的,就必须着眼于权力的约束。而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和运行必须要有一个指挥的系统,而任何一个指挥系统如果失去了权力的存在,那么这个系统就失去了指挥的基础性动力。因此,消除腐败并不是因噎废食地取消权力,而是要寻求一种能够制约权力的东西。理论上说,官员的权力是拥有政治权利的公众通过人大赋予的,因此这种权力也就必须要接受公众的监督。然而享有监督权的主体(社会公众)又不可能直接对官员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