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京
【摘 要】在当代,税收法定原则已经发展成为一项宪法原则和税法的基本原则,为税收立法和修订工作指明了方向,但是在实践中其与严格规则主义是一对密切相关的概念。本文研究了税收法定原则的历史发展、基本内涵,并在此基础上论述了与严格规则主义二者间的区别和联系,最终对如何在我国的法律实践中完善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关键词】税收 税法 税收法定原则 严格规则主义
一、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产生及发展
税收法定原则起源于欧洲中世纪时期的英国。按照当时封建社会“国王自理生计”的财政原则,王室及其政府支出的费用由国王负担。而在当时的英国,国王的收入主要有王室地产的收入、王室的法庭收入、贡金等。但是由于战争、王室奢侈等因素的影响,这些收入难以维持其整个财政支出。为了缓解财政上的紧张局面,国王开始在上述收入之外采取诸如借款、出卖官职、征税等手段来增加自己的收入。在其采取这些新的增加财政手段的过程中,基于“国王未征求意见和得到同意,则不得行动”这一传统的观念,议会与国王之间逐渐就该问题产生了矛盾。至此,税收法定主义在英国得到了最终的确立。这一原则“在其历史的沿革过程中起到了将国民从行政权的承揽者——国王的恣意性的课税中解放出来的作用”。
二、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内涵
所谓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是指由立法者决定全部税收问题的税法基本原则,即如果没有相应法律作前提,国家则不能征税,公民也没有纳税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