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明+倪贻钧+周磊+徐伟明+庄文呢+方洁
DOI:10.3969/j.issn.1004-6755.2014.03.020
摘 要:惠州市连续十三年实施了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全国首个设立“休渔放生节”的城市,休渔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根据相关专项调研和调查资料,总结了惠州市执行休渔制度的做法和效果,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思考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惠州;海洋;伏季休渔;问题;对策
20世纪90年代,南海粤、桂、琼三省区海洋捕捞力量迅速发展,海洋捕捞产量从1981年的53万t[1]剧增到1997年310万t[2],1999年334万t[1],2009年380万t,大大超过评估的246万~281万t[2]的年潜在渔获量,严重超出资源的再生能力,使渔业资源呈枯竭趋势。为保护和恢复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和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1999 年,国家农业部决定在南海海域实行伏季休渔(以下简称休渔)制度,时间为每年6月1日零时至7月31日24时,休渔的作业类型为所有拖网(含拖虾、拖贝)、围网及掺缯作业。2000年,休渔时间做了调整,截止时间延长至每年8月1日12时止,休渔的作业类型调整为“除刺网、钓业外,禁止其他所有作业类型生产”。2002年,休渔的作业类型又调整为“除刺网、钓业和笼捕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2009年休渔时间再做调整,即从每年的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休渔时间由1999年的一个月延长到现在的两个半月。
惠州地处广东省东南部,位于珠江三角洲东北端,为全省海洋大市之一,拥有大亚湾和红海湾部分海域(东山海)。海岸线长度和海域面积分别居广东省第五和第六。全市海域渔业资源丰富,是著名的浮水鱼类渔场和鲷科鱼类的繁殖场所,也是南海各渔场的部分经济鱼类幼体的索饵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