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特种设备安全多元共治

2014-07-18 03:16韩颖
劳动保护 2014年4期
关键词:安全法特种设备总局

韩颖

2014年2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召开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了当前存在的问题,部署了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

2014年2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召开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此次会议重点总结了2013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部署了2014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2013年工作回顾

《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2013年,质检系统采用集中培训、专题研讨等方式,开展了安全监察人员、检验检测人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等培训工作,累计培训12万多人次。同时,利用电视、网络、广播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00万余份。此外,质检总局还组织开展了特种设备缺陷产品召回、压力管道监管等规章的起草调研,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编制了《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围绕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各地加快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的综合协调、联合监管等工作机制。

2013年,国务院批准下放了特种设备改造许可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等许可项目。质检总局拟定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及实施主体》,进一步减少、下放行政许可项目;取消了特种设备出口产品强制监督检验,取消了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制造监督检验,暂停了部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制定了检验检测机构整合的初步方案,启动了检验检测机构改革相关配套制度的制修订工作。以电梯监管方式改革为突破口,不断推进特种设备监管方式改革。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13年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37万7 355人次,检查相关企业23万7 415家,累计发现和督促整改安全问题和隐患11万7 803个。质检总局还组织开展了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共检查餐饮场所、充装单位、检验单位12.23万家,发现隐患2.35万个、处理不合格气瓶14.5万只;开展了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长输(油气)管道等专项排查治理;参加了工程建设领域施工起重机械、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码头等专项安全督查。此外,质检系统还组织开展了小型锅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和烘缸(筒)的专项整治;针对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了隐患排查;深入开展了“打非治违”行动。

2013年,质检总局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一起,就建立特种设备突发安全事件联动机制达成初步共识,组织开展了客运索道应急救援现场演练。各地积极推动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考核指标,不断推进安全监察机构的绩效考核。此外,质检总局还组织开展了全国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培训班,加大对安全监察人员、经费、装备的投入,安全监察能力进一步提升。

当前存在的问题

回顾2013年,全国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227起、死亡289人,万台设备死亡率0.46,实现了年初制定的目标。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宋继红在会上,提出了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当前,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和监管水平与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安全需求不适应,二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力量与快速增长的设备数量和监管任务的客观需要不适应,三是特种设备监管方式和工作机制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和节能工作的需要不适应。这些矛盾和问题,需要认真解决。”

特种设备监管工作重点

2014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防止重特大事故和重大负面影响事件、万台设备死亡人数控制在0.42以下为目标,以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加快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转变,不断提升监管能力。

推动特种设备安全多元共治

2014年,质检总局计划继续采用多种形式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针对企业特种设备质量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培训,帮助企业掌握法律要求。

质检总局将尽快修订《特种设备目录》,调整特种设备的监管范围;制定特种设备缺陷产品召回、压力管道监管、经营环节监管等规章、规范,不断完善与法律法规配套的制度,并制定相应的过渡政策。质检系统将做好对持证单位的监督抽查,突出对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气瓶等重点设备和学校、医院、车站、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日常监察,做好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的长输(油气)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督促检验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检验,促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此外,质检总局还计划梳理分析与政府相关部门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方面的结合点,分别制定联合监管的措施,提升监管效果。如与卫生部门开展医用氧舱的联合监管,与旅游部门开展客运索道的联合监管等。

推进安全监察职能转变和检验改革

2014年,质检总局初步确定职能转变的近期目标是,加快四个转变(从监督管理并重向强化监察转变,从监管设备向监督企业转变,从同一模式监管向分类监管转变,从强调部门监管向构建多元共治格局转变)、驱动三驾马车(监察机构、检验单位、社会组织)、实现两个功能(保障安全、为民服务)。

质检总局还将科学界定不同种类、类别特种设备的监管重点,制定分类监管的制度;在全面推广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和分类监管的基础上,推进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将制定使用环节的基本安全要求,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要求,不断推进不同设备、单位、地区的分类监管。在《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框架下,进一步厘清职责,研究调整公用管道、长输(油气)管道的监管方式。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服务的特种设备,推广使用单位首负责任、安全责任保险等制度。继续推进大型起重机械加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推动开展电梯、气瓶安全监管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加强科技监管手段的运用。

强化工作体系建设

完善法规标准体系。重点对照《特种设备安全法》,清理规章、规范,做好“废、改、立”,不断提升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合法性、协调性、适应性。进一步理顺安全技术规范与规章、标准的关系,建立法规、标准的良性互动机制。不断推进安全技术规范的整合优化,着力解决安全技术规范过多、过细、过繁的问题。着力推动地方立法和标准制定,提升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完善动态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研究界定安全监察与综合行政执法的关系;加强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提高基层安全监察人员的待遇,降低安全监察人员的责任风险。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网络建设,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享,提升数据可靠性、准确性。

完善科技支撑体系。重点是科学分析科技需求,有效发挥全国特种设备科技协作平台的作用,扎实开展“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子课题“基于风险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关键技术”研究,开展科技成果在法规标准制定、检验检测技术等方面的应用试点。

完善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特种设备日常监察与安全大检查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完善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处置制度,推动建立国家、省、市三级特种设备风险监测和应急处置机构,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特种设备应急联动机制。

完善绩效评价体系。争取将特种设备安全绩效评价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推动重点工作为目标,开展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机构的绩效考核。

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对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进行整体梳理分析,凝练出安全相关方的具体职责;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企业全面负责、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监管、检验技术支撑、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工作格局。

编辑 韩 颖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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