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凯东 张建兵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1]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蕴含着依法治国的新方针,法治思维是从思想层面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方式。在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历史条件下,检察机关在运用法治思维创新办案模式、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检察文化是检察工作人员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及检察权的运行为依据,在检察工作实践中所体现出来的群体性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外在表征的总和。检察机关作为维护国家法制权威的重要司法部门,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其文化建设理应体现法治思维和检察机关的独特精神品质。然而,当前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在检察文化建设中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对检察文化定位不清楚、检察文化建设工作流于表面化等等,笔者拟从法治思维角度对检察文化的认识、以及如何加强基层检察文化建设谈些粗浅看法,以期抛砖引玉。
一、法治思维与检察文化
法治思维是针对人治思维提出的概念。所谓法律思维,是一种从法律的角度、用法律的眼光来看问题、想事情的思维方式,也就是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用法律来衡量、依法律来处理。法治思维是在坚持法治理念的前提下,与道德思维、政治思维、经济思维、行政思维等其他思维不同的一种思维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