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天津武清区院课题组
新农村建设工程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发生的重点环节及预防
文◎天津武清区院课题组*
*本文为2013年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课题《新农村建设工程领域贪污贿赂犯罪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主持人为郭庆(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课题组成员为:汪博(国家检察官学院天津分院教师)、朱启鹤、冷秀峰、黄原、刘珊(以上人员为天津武清区检察院检察官)[301700]
新农村建设项目投资巨大,利润空间广阔,在为社会创造巨大价值的同时,也为权钱交易提供了机会。腐败不仅增加工程建设运营成本,降低工程质量,形成的“豆腐渣”工程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胁,而且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新农村建设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具有发案环节多、涉及范围广、涉案人员多而复杂、涉案资金数额巨大、造成的社会影响大等特点。工程领域本身存在覆盖面宽,环节多、工期长,且资金周转数额大、名目多,管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而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突出表现的村级组织权利过于集中,村务不公开,法制观念淡薄,财务制度不健全都为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提供了机会。
根据天津市w区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案件总结发现,重点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非常突出,尤其在立项审批、土地征用、发包、招标、预决算、房屋拆迁、工程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环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贪污贿赂犯罪,其表现形式复杂多样,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