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余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的权责发生制
李余
财政部于2013年12月30日修订印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于高等学校如何运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权责发生制运用的历史进行了回顾并就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如何解决问题的思路。
会计;高等学校;权责发生制
我国的高等学校使用的会计核算方法一贯以收付实现制为主,造成了许多问题,运用权责发生制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然而,由于历史沿革等种种原因,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的权责发生制是逐步引入和运用的。
(一)第一阶段1988年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1988年12月,我国高校会计史上第一部独立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正式出台。其中第十六条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对外服务和科研项目的核算,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采用权责发生制。高等学校所属独立核算的经营性单位,原则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这种各高校主管部门批准进行的权责发生制,造成某几个高校使用权责发生制,其余大部分高校使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使得各高等学校横向的会计信息不具备可比性。
(二)第二阶段1998年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1998年,财政部与教育部联合颁布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其中第五条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