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林,李义玲
(1.河南理工大学安全与应急管理研究中心,河南焦作 454000;2.河南理工大学测绘与国土信息工程学院,河南焦作 454000)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加,我国水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突发性水污染事故频发[1]。由于突发性水污染事故不同于一般的水污染,无固定排放方式和排放途径,发生突然,来势凶猛,在瞬时或短期内排放大量污染物[2],一旦河流上游发生水污染事故,往往导致下游城乡供水系统和水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造成跨界污染[3-4]。如2003年黄河兰州段短期内连续发生两次重大油污染事件,殃及黄河中下游多个省份;2005年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爆炸造成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故,严重影响下游数百万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并造成跨国污染,引发国际纠纷。
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的应急响应是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损失的关键。由于水污染事故往往造成跨行政区(省、市、县)的污染问题,加之事故应急响应涉及环保、水利、公安、消防、安监等多个部门[5],因此,跨区、跨部门的协调与联动是跨界水污染事故有效处置的关键[6]。
长江作为我国水资源安全的重要防线和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横跨东、中和西部19个省(区、市),一旦发生水污染事故极易造成跨界污染。近年来,流域内船舶污染事件、工业(排污)污染事件、渔业污染事件等时有发生[7],据统计,仅 1995—2010年长江流域共发生水污染事件9333起,其中,四川、湖南、浙江等省发生频率最高(图1)。跨界水污染事故时有发生,如2004年四川省川化股份公司非法排污导致沱江干流发生特大水污染事故,给下游成都、内江、自贡、泸州等城市的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