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卫东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员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重要途径。但是一些学校校长忽视了教代会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在认识与实践上存在严重误区。
其一,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一切都自己说了算,教代会无需召开,概言之,即无需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主持学校的全面工作,对外全权代表学校,拥有学校工作的决策权、指挥权、人事权和财务权。同时也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因此,校长负责制是一个完整的结构,我们要全面理解它。校长的全面负责需要党支部的监督保证,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与的民主管理,校长负责制与党支部监督保证、教代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不可割裂。一所学校长期不召开教代会,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热情将受到打击,教职工“主人翁”的地位就无法落实,其结果只能是人心涣散,矛盾重重,干群关系恶化,滋长校长的官僚主义,以致其做事独断专行。
其二,学校工作千头万绪,教代会是可开可不开的,用处不大,即便召开也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概言之,即无用论。因此这种教代会的内容不会进行精心设计,形式也只是走过场,敷衍检查。这种做表面文章、不求实效的教代会根本不注重发挥其真正的意义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