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常静(1989-),女,汉族,山东省新泰市人,法律硕士,单位:中国政法大学,研究方向:经济法。
摘要:不可抗力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免责事由之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国际普遍认可的公约对不可抗力皆做出了规定。然而在判例中,成功援引不可抗力免责的情形却很少,本文从与不可抗力免责相关的案例出发,通过分析案例中与不可抗力免责相关的情形,研究国际货物买卖中不可抗力免责的构成条件及限制。
关键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不可抗力免责;构成条件及限制一、引言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是辨明无罪的条款,它使得在条款中所列事件(不可抗力)发生时,合同方对于自己的不履行可以不负责任。①不可抗力免责要求合同缔约方遭遇的事件是无法预见、不可控制,而且不能避免或克服的;同时要求上述事件出现时必须及时告知合同相对方。对于不可抗力的构成,国际公约、国内法和相关判例都进行了严格限制,因此,期望通过不可抗力抗辩达到免责目的并不容易实现。
二、相关案例分析
实践中成功援引不可抗力实现免责的情况并不多见,本文先从未能成功援引不可抗力实现免责的案例出发,分析不能成立不可抗力的原因,然后再简要分析成功援引不可抗力免责的案例,研究不可抗力的构成条件和限制。
(一)T.K.M.E.GmbH诉P.K.S.A.案
1、基本案情
2012年2月8日,波兰最高法院审理了一起德国卖方T.K.M.E.GmbH与荷兰卖方P.K.S.A.之间的焦炭燃料销售合同纠纷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