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李璐(1990-),女,汉族,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人,法律硕士,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研究方向:民商法。
摘要: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贯穿我国历史发展的始终,如何更好的实现其法治化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以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概念及其特征为前提,从建国以后其法治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出发,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如何更好的完善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关键词:法治化;越权诉讼;行政监管;宪法我国的发展过程就是在不断的处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只有正确处理才能更好的促进社会的发展。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国家也开始探索如何更好的实现两者之间的法治化。
一、央地关系法治化的理论基础
(一)概念界定
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是指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建立符合法治建设要求的中央与地方适度分权的国家纵向配置模式,用法律来规范两者的行为,以达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主要有30个条文是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其中有19个条文分布的比较零散,还有11个条文集中分布在第三章第六节,由此从宪法上确定了当前国家条块关系的合法性。
(二)特征
1、必须以宪法作为基础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任何法律、法规、规章等都要以宪法为前提和基础,任何违背宪法的制度都应该被废止,作为规范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文件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