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益诉讼当事人制度探究

2014-08-07 21:29:43宁博
商 2014年15期

作者简介:宁博(1986-),男,满族,吉林省通化市人,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生。

摘要:我国公益诉讼的发展处在一个缓慢发展的阶段。通过分析对比中国公益诉讼网公布的公益诉讼案件记录,可以发现公益诉讼主体存在一定的错位。在原告方面,仅凭《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不能符合社会的要求,而公民个人诉讼不仅能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监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在被告方面,应该把相关责任单位及其监管的行政机关一同作为公益诉讼的被告,运用法律的力量来警示相关职能部门合理、合法的利用手中的权力,在源头上预防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事件的发生。

关键词:公益诉讼;当事人;诉讼代表人制度2013年我国《民事诉讼法》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其中公益诉讼制度的加入获得了众多学者的支持,认为中国公益诉讼的春天即将到来。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立法表述不清、诉讼主体含糊其辞而使公益诉讼迎来了真正意义上的冬天。2014年,作为中国半官方性质的环保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通报其2013年环境维权情况:全年一共开展8起环境公益诉讼,法院均以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未予立案①。2014年兰州市饮用水被污染,兰州市民先后多次提起公益诉讼均被法院以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未予立案。后,市民多次恳请兰州市消协提起公益诉讼,距离饮用水被污染已经过去一个多月,兰州市消协仍无进一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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