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吴士迪(1988-),男,满族,河南临颍,海南大学法学院2012级宪法与行政法专业,法学硕士,宪法与行政法。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务工人员已经成为我国主要的实体经济生产力。在这些生产力中,农村向城市的移动务工人员较多。在本文中,笔者主要是阐述我国相关政策在对待务工人员中一些不平等之处,从而为我国务工人员劳动权的法律保障提出笔者的一些建议,希望能够为今后完善务工人员的劳动权利提供重要途径与渠道。
关键词:务工人员;劳动法律;制度保障;劳动权一、完善户箱制度,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
早期,中国实施的均是计划经济制度,而户籍制度便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中国的公民在这种户籍制度下一般被分为两类,一类是城市居民,一类是农村居民。随后通过一些演变,形成了教育、就业、住房、养老等等一体的制度,进而形成了以户籍为核心的重要体系。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中的相关规定,对“就业歧视”予以阐释,意思是不管种族、肤色、行呗、宗教、政治意见、民族血统还是社会出身等等,都不能够对获得就业机会或者在就业中获得平等待遇予以区别、排斥或者优惠。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就业其实可能存在的四种因素进行列举,而没有对肤色、政治意见以及社会出身进行列举,但是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务工人员,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时常会因为户籍的不同,从而受到不同程度上的歧视,受到一种不合理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