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为
今天的人们,将制度理解作某种外在的、抽象同一的强制性规则和规范体系,并依此来理解东方和中国古代的“治道”、“制度”问题。然而在中国古典传统当中,是将“治道”与“制度”问题放置在一个事实上远为广阔而丰富的文化视野和意义空间中来进行考量的,其思想内蕴所给予人们的启示,要比今天人们所想象的全面得多,因为它真正讲的是“道”,而非政治技艺和技术。没有人说可以将古代制度思想与制度建构直接对接和运用于现代的、今天的现实——这样的想法,本身就体现了某种制度理解上的“现代”的简单化和“历史主义”的粗鄙化眼光,因此我们看待和考察古代“治道”和“制度”问题的方式和目的,也就不能以它与现代制度的相似和接近程度为取舍标准:从“现代”的标准和眼光出发,人们看到的古代制度,可能只是其简陋乃至可笑的成分——这在“制度”问题上是特别容易发生的错误;反过来,人们所发现的那些包含在古典“治道”和“制度”当中的“现代”元素,其实并不是真正能够给今天的人们以帮助和启迪的东西。
一、“治道”和“制度”问题上的“现代”困惑
现代思想当中的制度问题和制度思考,往往就像康德哲学当中的“物自体”,是一种否定性和消解性的存在。这一点,最好不要一下子就将其看成一个比喻,因为它有着某种并非比喻所可能具有的精确性:作为否定性和消解性的存在,某些制度问题、制度思考方式和“物自体”一样,它们否定和消解的都是使它们成为可能的思想本身,否定和消解的是思想的能动性和具体性,仿佛思考它们的思想本身是一个错误,因而必须在某个地方停止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