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首腐”的不归路

2014-08-13 06:58:16
共产党员(辽宁) 2014年16期

20 14年7月3日上午,甘肃“首腐”史勇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史勇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1月至2013年5月,史勇在先后担任酒泉市房管局局长、城乡建设局局长期间,多次非法收受25家单位及个人贿赂,包括人民币1844万元,美元41万元,1100克金条11根,另有2500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而史勇所收受贿赂款,无论是总金额,还是单笔受贿金额,都创下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甘肃省职务犯罪“权钱”交易的最高纪录。

包工头眼里的“香饽饽”

过去的十年是酒泉市城市建设突飞猛进的繁荣期,也是史勇大肆敛财的“辉煌”时期。这期间,史勇曾染指过不少项目,自然成为各建筑公司经理、各建设项目负责人眼中的“香饽饽”。案卷显示,为求关照,甘肃锦绣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李某直接拎了5万元现金送到史勇办公室,很快,酒泉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就与李某所在的公司签订了酒泉市世博花苑北侧廉租房小区绿化、硬化工程承包合同。2011年,酒泉市果园建筑公司经理张某想尽快将他申报的房屋开发资质审批下来,向史勇行贿5万元。后来,史勇积极去甘肃省建设厅协调,顺利将开发资质办了下来……在25项受贿指控中,5项都与帮助建筑公司承揽工程、协调关系有关。

2003年12月至2011年10月间,身为房管局局长的史勇还兼任酒泉市经济建设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是很多市政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向承包单位按时发放工程款是他的职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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