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士明, 高 亮
(安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6)
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农业未来发展的必由之路。从理论层面上看,长期以来存在的城乡二元土地管理体制的局限性逐步显现,土地要素非均衡配置,劳动力要素加速迁移,造成了农村土地效率低下,使得我国农业的规模经济难以实现[1]。而农地自由流转使边际产出较小的农户将土地租让给边际产出较高的农户,从而产生边际产出拉平效应和交易收益效应,提高了农村资源的配置效率,进而提高农民土地投资的积极性[2]。农地流转市场化的深入发展在优化农村资源配置、促进现代农业建设、提升农业产业素质、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民生活方式的转变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3]。从政策层面上看,2013年“一号文件”指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4]。因此,在维持我国农地基本经营制度不变的前提下,促进农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成为我国未来农业发展的现实选择。
当前,我国提出了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战略,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解决“人”与“地”的问题。然而,在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农民面临财富积累和人力资本过低的问题,造成农民在城市缺乏“自生能力”,无法应对城市的高生活成本[5]。而我国长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