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行业会计核算问题的研究

2014-08-14 17:17:31欧阳凌云马海丽
商情 2014年7期

欧阳凌云+马海丽

【摘要】信托业在我国的引入时间晚,信托财务制度尚处在不断完善的阶段。我国颁布并修改的《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中规定,信托业务核算中,以信托项目作为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受托企业对其单独记账,独立核算。

【关键词】信托;《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核算主体

一、我国信托行业会计核算的发展历程

信托业在我国的进入时间较晚,各项规则的制定和实施都处在积极的探索和实施中,信托财务核算也是如此。2001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颁布和实施。2002年5月9日《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与同年7月18日《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以“一法两规”为代表的信托法律制度在我国初步形成。2007年3月修订后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更加强调信托业回归主业。

信托法颁布之初,财政部尚未专门就信托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颁布信托公司的会计制度,只在2001年11月27日以财会【2001】49号文颁布,并于2002年1月1日在股份制上市公司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信托业务进行了初步规范。该文件鼓励其他非上市股份制金融企业也实施《金融会计制度》,但并没有就非股份制金融企业是否同样适用该制度做出明确的规定。2005年1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以信托项目作为核算主体,进一步完善了信托管理的制度架构,保证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体现了信托人财产的隔离制度,为信托财产的稳定运行创造了客观条件,实现了与《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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