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证券投资基金立法中投资者的权益

2014-08-14 17:23:35尹子豪
商情 2014年7期

尹子豪

【摘要】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专家理财,分散风险”的优势,但投资者权益保护仍然存在很大风险。本文从原因分析入手,浅析了我国的立法规制,并对其不足和今后立法尚待完善的地方提出了一些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利益;立法;权益

前言

证券投资基金在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称为证券投资信托,在英国和我国香港称为集合投资计划,在美国为投资公司,是开放式公司型的投资基金。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称《基金法》)则未做定义,只规定为契约型投资基金。其性质为投资信托基金,是一种以证券的方式进行信托投资的法律安排。即通过发行基金证券,将投资者的资金集中,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并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所得利益和分担投资风险的制度。

一、投资者利益需要着重保护的原因

从信托法理上来说,信托实行的是一种所有和管理分离的模式,受托人实际上控制了信托财产,而委托人完全依赖于受托人的技术以及忠诚来实现其信托目的。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中,可能利用其名义所有人的优势地位杨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是与委托人、受益人进行交易。一方面,受托人在为自己争取一个好买卖的同时会与受托人为受益人利益管理信托财产的职责相冲突,从而有可能损害到受益人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和能力不足问题,受益人在此类交易中往往处于弱势,从而使自身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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