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辽信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由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70条。第一章总则,共11条,包括本法的适用范围和制定实施城乡规划的原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共16条,包括城市、镇、乡、村庄规划的内容和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的条件。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共18条,包括城市、镇、乡、村庄如何实施城乡规划。第四章城乡规划的修改,共5条,包括修改城乡规划的情形。第五章监督检查,共7条,包括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共12条,包括对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的处理。第七章附则,共1条,包括施行日期。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条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