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财政政策研究

2014-08-15 00:54
科技视界 2014年35期
关键词:财政政策公办民办

王 琳

(贵阳市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贵州 贵阳550000)

1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财政政策的基本特征

政策通常以“通知”、“意见”、“决定”、“办法”等形式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些问题作出应对性措施或原则性规定的,也有以 “纲要”、“规划”、“计划”等形式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作出预测性、远景性规定的,还有以“条例”、“法”等形式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作出强制性、规范性规定的,在一定程度上确定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合法地位,也为民办教育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但导致政策法规颁布频繁,形式繁多,层次较多。这种政策法规繁多的形式,反映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丰富性、导向性,但是对具体的财政政策的制度比较少,且未形成系统的政策法规。在对财政政策的内容制定上,缺少一定的预测性、规范性,使之与目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想适应。

2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财政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财政政策,在促进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取得了有目较大的成就。但是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尤其是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财政政策还需要从多方面加以提高和完善,使之符合时代的发展和保障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

2.1 财政政策的区别对待

作为国家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国外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表明,不管是公立还是私立高校,都有权获得公共财政资助。因为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都是具有公益性的事业,而教育经费来源于全体纳税国民,如果只有公立高校享有,那么就不能体现教育的公平性。成功的私立高校,都有一定的公共财政资助,有的财政资助甚至占了学校财政收入的大部分。

在我国,公共财政只能用于公办高校的传统观念和模式没有得到彻底的改变。所以,民办高校从政府获得经费支持存在很大的难度。致使民办高等教育经费来源途径单一,大部分来至学生学费,从而形成“以学养学”的模式。并且在政府实施的一系列针对高校的财政优惠政策中,也很找出为解决民办高校发展的问题所采取的政策措施。

2.2 财政资助政策不完善

一方面,教育成本分摊机制不合理,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不能享有同样的公共财政按生均支付的学校运行费用补贴。民办高校由社会资本出资办学,公办高校由财政经费出资办学,但运行费用都应由公共财政按生均支付。但是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某些地方政府把应承担的高等教育责任部分地转嫁给了民办高校,而同时,公立高校获得生均教育经费在6000-800元左右,民办高校获得却非常少。

另一方面,公办高校拨款制度远远优于民办高校。特别是在沿海发达地区的大城市,尤为明显。政府对公办高校的财政拨款越来越高,致使教师福利待遇越来越好,过度拉大与民办高校的差距;而民办高校受生源和收费等因素的影响,使其缺乏健全的社会保障机制,影响了教学条件的改善、优秀教师的引入,最终导致学校整体教育质量的难以提高。

2.3 政策落实不力

在资金扶持方面:《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在、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

由于这些法律不具有强制性,并且未能形成配套措施,以及社会对民办教育认识的却实,导致,虽有政策规定,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政策效果很难得以实现。在税收优惠方面:由于民办高等教育不能享受公办高等教育享有的一些免税优惠,以及税法中缺乏对民办教育的具体规定,造成税收优惠政策难以落实。

3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3.1 财政政策建议

3.1.1 完善民办高等教育的预算投入政策

基于我国目前民办高等教育的财政政策状况,和我国财政资金的整体状况,并在一般的国家预算投入基础上,针对国家预算管理制度应作相应的调整:(1)国家预算科目新增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预算科目,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资助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2)通过理顺政府间的财政体制,妥善解决上下级政府之间在高等教育方面的利益冲突,保护和发挥下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在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方面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实现国家整体利益最大化。(3)财政资金重点支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民办高等教育。(4)根据高校的办学效益(包括就业率等方面因素),分层次拨付。(5)为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公共财政对民办高校投入使用情况,依法接受审计,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3.1.2 加强对民办高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财政支持

在政策方面,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通过一定的政策导向,鼓励和引导民办高校参与省级以及全国各类科研课题的申请,以及相应的实践推广。在资金资助方面,政府以及相关部门需通过相应的财政拨款和财政预算,直接和间接的支持民办高校进行教材开发、教学改革以及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建设,让一批优秀民办高校有能力在某些科研领域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有效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科研能力科学发展。

3.2 税收政策建议

3.2.1 公办高等学校与民办高等学校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民办高等教育与公办高等教育税收优惠政策差别较大。从现行教育税收政策来看,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与公办高等教育在增值税、关税、印花税等方面享有同等的优惠政策。首先,社会各界必须更新观念,给予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高度重视。其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较快的提升民办高等教育应享有的地位,使其享受公办高等教育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最终为民办高等教育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平等的政策、社会环境,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

3.2.2 调整民办高等教育税收政策

对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予以税收优惠。首先对民办高校进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区分后,针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由于其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应该给予它与公办高校的税收待遇。针对营利性民办高校,虽然其以获取回报为目的,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公益性的特征,应适当减小其与公办高校的待遇差别。

3.3.3 加强教育税收治理

加强教育税收管理。首先严格按照税法和相关规定对公办教育进行税收征收管理,定期对公办教育应税项目进行检查,在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的同时,保障教育的公平性。其次,对民办高等教育进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区分后,我国应该对公办高等教育、非营利性民办高等教育、营利性高等教育三种不同形式的教育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在管理中不能轻民办、重公办,搞歧视待遇。

4 结论

民办高等教育作为准公共物品,需要政府的在一定程度上的干预和在政策上的支持。应加强对其财政政策存在的问题的分析,在财政资助政策和税收政策上加以改善,解决财政政策理论和实践过程中的不足,加快民办高等教育的立法工作,综合研究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规律,将科学与预见化为法律条文。为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和改革指明方向,为其发展提供有力的财政政策保障完善民办高等教育财政体系,确保民办高等教育与公办高等教育具有同等地位,最终促使教育的公平。

[1]邱小健.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财政政策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10,7:68-71.

[2]肖俊杰.民办高等教育财政研究[M].2009年版.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9.

[3]黄洪兰.民办高等教育国家财政扶持政策研究[J].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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