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应用研究

2014-08-15 00:55冯伟
智能建筑与智慧城市 2014年7期
关键词:建筑评价绿色标准

冯伟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

1 引言

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评出1260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其中一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标识480个,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标识530个,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312个。2013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科技部共公示了17批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公示项目),其中一星级179个,二星级237个,三星级102个。继2011年我国绿色建筑标识数量实现井喷式增长后,2012年、2013年绿色建筑标识数量继续保持强劲增长态势。近年来,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不但数量增长快,而且在规模上比国外绿色建筑大,建筑面积平均在10万平方米左右。江苏、广东、上海三个沿海地区绿色建筑的数量遥遥领先,山东、河北、湖北、浙江、北京、福建等地增速明显。

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各地的绿色建筑建设和评价标识工作也在如火如荼地开展。多个省市获批开展所辖地区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已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可以开展地方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地区共33个,分别为上海市、浙江省、深圳市、江苏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大连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北省、辽宁省、福建省、四川省、厦门市、山东省、天津市、湖北省、陕西省、湖南省、青岛市、黑龙江省、吉林省、江西省、重庆市、安徽省、山西省、北京市、青海省、广东省、河南省、甘肃省、贵州省、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

2 各地绿建评价标准发展状况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绿色建筑已经由最初的“浅绿”发展到现在的“深绿”阶段。在2006年,我国出台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对绿色建筑提出了许多明确要求。为了更好地指导各地绿色建筑发展,各省市纷纷出台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因地制宜地推动了中国绿色建筑进程,且在公众认知性、项目综合效益方面已经初见成效。

北京、上海、天津、深圳、重庆、湖南、山东、广西、河北、香港等多个省市均编制了地方标准和细则,并相继开始实施。目前的标准较多地延续了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同时进一步因地制宜,结合城市区域、资源、气候、人文等各方面条件,充实和丰富了绿色建筑的技术内涵。同时,部分地方标准也细化了标准要求,提高了各项标准的可操作性。随着新的国家标准的推行,逐步丰富各地绿色建筑适宜技术指南,完善地方标准中的适应性要求变得越发重要。

2.1 沿用国标类型

仍沿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体系,对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两大类型进行区分,分为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六大体系;根据技术难易程度区分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并根据一般项和优选项达标条数确定星级,个别条文针对地方特点进行增减,例如江苏省、上海市等省市指定的地方标准。

2.2 因地制宜区分类型

不拘泥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中对专业的分类,如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2011)增加创新项、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4-082-2012)增加建筑电气等,通过条文和专业细化,增加地方标准执行力。

2.3 创新类型区分

打破《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中通过条文达标条数控制星级方式,采取打分制进行绿建建筑等级判定。如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评价规范》(SZJG 30-2009)更接近LEED评价体系,采用得分制并将绿色建筑分为铂金、金、银、铜四个等级。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T 29-204-2010)使用评价指标权重制,并从创新点、推广价值、综合效益3方面设置加分项,完善补充评价体系。

3 绿色建筑评价面临问题

“十二五”以来,绿色建筑迎来了快速发展阶段。截至2012年底,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地域分布上呈现出江苏、广东、上海、山东、北京、河北、天津等地的绿色建筑项目个数和建筑面积均居于全国领先的局面。《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中明确“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亿平方米。

但目前我国获得绿色建筑“运营标识”的项目很少,其中在2013年的518个绿色建筑标识中,获得绿色建筑运营标识的项目只有50个。如何保证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建筑能够按照设计要求交工并运营,是绿色建筑面临的重点问题。

不容忽视的是,绿色建筑在运营阶段存在不少问题。例如:遮阳系统设计不合理,运行1年,约有30%的活动遮阳系统已无法正常调节;由于物业管理和绿化维护等原因,导致可透水地面破坏严重,植草砖内无草丛存活;不少项目并未认真落实节水灌溉设计方案,运营过程中仍采用人工浇灌方式,有的设备损坏严重;6.7%的可再生能源设备闲置,10%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偏低,20%的设备管理和维护不到位;部分项目的被动设计仅是为了达标而设计,没有从改善空间舒适性的角度出发,导致室内自然通风不畅、产生眩光等问题的存在。

4 结束语

在规范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标准执行和落实的同时,还须关注绿色建筑从设计标识向运营标识的承接,这是将绿色建筑落到实处的有利保障。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

1)加快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完善

目前执行的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普遍存在使用时间过长,不能满足目前绿色建筑发展日益增长需求,加快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不断丰富绿色建筑评价体系。

2)加强对绿色建筑的监督

为扭转绝大多数绿色建筑只申报设计标识不进行运营标识评审的局面,杜绝绿色建筑近停留在图纸层面的现象,建筑部门和评审机构须加强对绿色建筑的监督,可推行绿色建筑立法,实施绿色建筑责任制。

3)加强对绿色物业的重视

运营人员水平偏低,不能很好地使用维护设备,是造成绿色建筑不“绿色”的重要原因。提高运营水平是保证建筑绿色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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