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希玲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山西太原030012)
宪法至上,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必须维护宪法权威。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起草说明中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如果宪法没有权威,法治建设将失去根基,法治国家将沦为美好的空想。因此,依法治国重在依宪治国,这是法治中国的必由之路。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如果说法治是治国之重器,那么宪法就是治国之基石。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宪法是一国之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都是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和宪法内容的具体体现,如果宪法没有应有的权威和尊严,必然会影响整个法律体系的权威与尊严,影响法治的推行。
为了维护宪法权威,宪法在其序言中就庄严宣告“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