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文明下微信伦理问题探赜

2014-08-15 00:47王东浩
唐山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视域网络平台聊天

王东浩

(南开大学 哲学院,天津300071)

在信息社会,互联网的应用已成为一个普遍化的现象,网络信息充斥在人类活动的各个角落。网络给予大众无穷的信息与宽阔的视野,即使足不出户,也可熟知天下。在信息社会可以尽享人类文明带来的便利和乐趣,但由于网络信息鱼目混杂,致使网络空间不洁,有的人很容易受到不文明信息的诱导,甚至走向犯罪的深渊。因此,如何有效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与洁净,肃清不良信息的干扰,提升网络的利用效率,发挥其服务大众的作用,已成为当前科技人员和社会学者所必须面对和解答的问题。笔者试图从网络监管、网络法律法规建设、网络伦理机制的构建等角度进行分析,并对当下最为流行的通讯软件微信进行论证,提出信息文明下最为根本的对策在于构建网络伦理,强化受众的伦理意识,促进其道德水平与道德觉悟的提高。

一、信息文明在“微”视角下面临的伦理危机

“人类文明经历了渔猎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开始进入信息文明发展阶段”[1]。信息社会发展到今天,人类迈进“微”字化时代。微信的诞生深化了人们对这一领域的认识,并把人类带入了一个更为便捷和精确化的网络空间。相比于传统的聊天工具,微信要更为精确、直接和方便,它不仅可以有针对性地从QQ好友、微博以及手机通讯录里选取交友对象并发起微信聊天,而且还可以迅速发送语音信息以及传送视频或图片;另外,微信的LPS(位置锁定)、摇一摇、漂流瓶等功能对于聊天交友也更为便捷、随意和直观。但是,微信在凭借其多样化的功能便利了受众的同时也隐藏着巨大的危机,这也是信息文明发展过程中亟需补救的伦理缺陷。

(一)信息社会下人类隐私权得不到充分保障

网络信息的交叉性使得客户资源充斥在网络空间里,一方面我们可以便利地查询到相关信息,但同时“它也使个人隐私被窥探的现象越来越多”[2]。基于网络技术发展最为迅速的微信其受众对象多集中在青年学生身上,他们中的大部分渴求社会的接受并急于表现自我,以便引起大众的关注和认可。在这种心理的影响之下,微信往往会成为不法分子借力的工具,而受众对象则成为“待宰羔羊”。如微信的LPS、摇一摇以及漂流瓶这些功能最大的特点是陌生群体的介入使得受众在心理上产生的猎奇感得到满足。这样受众在聊天的过程中通常会迫切地向陌生人表达自己,甚至泄漏自己、朋友或家人的私密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不法分子很有可能利用对方的这一点进行诱骗,使受众物质财富受损,也可能造成受众及其朋友、家人心灵上或身体上的伤害,这已成为信息社会面临的一大危机。

(二)人类的文明意识并未与信息社会技术的发展同步

信息文明的建设往往滞后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在信息社会“‘90后’大学生通过网络平台登上社会舞台,成为‘网络围观’的主体和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的重要推手”[3],微信以其便利快捷的交流与分享的特点则成为他们表达自我的重要平台。这一群体心理上相对不成熟,更由于其自身多是独生子女,在脱离父母或家庭的呵护后,自身优越性和关注度往往会降低,这就加剧了其心理上对外界认知的渴求。而在现实社会中得不到认可或满足时,其思想认识往往会走向另一个极端——对于自我的否定或对社会的厌恶甚至报复。微信的这一庞大受体很有可能因为这种意识存在而影响人们的价值判断,尤其是对于正处于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形成和发展阶段的“90后”或在校大学生们。另外,人们的信息文明程度不高,使得网民难以意识到网络跟风所造成的恶果,这种恶象的存在极易导致网络“口水战”,并形成恶性循环,从而不利于信息文明的建设。

(三)多色信息流充斥着网络空间并导致其环境恶化

如果说网络信息不洁玷污了网民的思想,那么网络平台的恶意交友则直接近距离地促使网络犯罪发生。作为网络平台交友工具的微信自2011年诞生,发展至2013年1月份就快速占据了QQ聊天工具在网络界的霸主地位,两年的时间受众人数飙升到3亿多。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微信功能的多样化以及便捷和直观的聊天模式,受体可以随时随地发布所见所闻,并配以视频或图片等直观和形象的表达方式。这样一来,基于大众的猎奇心理以及从众心理,某一微小的事件也很有可能会引发网络上的“口水战”,甚至激起人们的“泄愤”“泄欲”心理,并由此造成网络跟风,使得人们突破人伦价值底线而引发道德危机的乱象。因此,如何甄别不洁信息成为肃清网络环境的一大难题。

(四)信息社会的便捷加剧了人格孤僻

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都会存在性格孤僻、自我封闭的个体,信息社会也同样如此,甚至在信息社会这种现象可能更为普遍。在网络诞生之后,网络成瘾往往表现在受体对游戏的痴迷,而在“微”视域下通常指的是受体于虚拟环境中的自我陶醉。他们不善于或者不能在现实社会中表达自我甚至与人沟通,不能融入真实世界。微信或传统的聊天工具加剧了虚拟世界的存在感,更由于微信功能的多样性,使得受体通过手机“摇一摇”便很快可以寻找到哪怕千里之外的聊天对象。由于双方是陌生的以及人们的猎奇感,受体很容易成为倾诉体或聆听者,久而久之,受体在思想上往往会拒斥与现实社会的交际与沟通,而陷入虚拟的网络世界难以自拔。这是信息文明未来发展亟需补救的一个领域。

(五)网络成瘾或对虚拟世界的依赖不利于“中国梦”的实现

信息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传统的生活和交往方式,由此引发了人们对应用伦理的讨论,为此我国学者甘绍平教授进一步提出了“不伤害”[4]的原则。随着网络技术和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逐步更新。但是在“微”视域下,“不伤害”的应用伦理原则却难以融入虚拟世界,导致不道德的乱象丛生。受体沉迷于虚拟世界中的自我认可、自我推崇,严重者甚至推崇报复或破坏心理,并由此抛弃伦理观念,践踏道德底线。对虚拟世界的依赖加深了受体伦理认识上的偏颇,并由此在思想上形成了“唯我独尊”的偏执观念,难以换位思考,惧怕与人交流,拒斥融入现实社会,甚至配以有色眼镜观察世界。如此一来,对于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谐的社会关系与“中国梦”的实现都是一大阻力。

二、信息社会缘何要加强网络伦理建设

信息时代不文明的乱象有其深刻的理论根源和社会根源,而最为根本的是人们对这一现象的认识不够深入,以及社会对于网络伦理道德体制的构建不够完善。“微”视域下,受体多盲目于感官领域的刺激,常沉醉在对原始欲望的渴求方面,而缺乏理论层面的理性分析和道德评判,从而使得网络空间的发展偏重于感性领域,致使网络伦理缺失,受体的道德观念滑坡,信息文明程度不高。针对“微”视域下网络空间的发展困境,我们从以下方面分析其主要成因。

(一)信息文明意识薄弱导致网民自身伦理素质偏低

前文提到,意识的发展往往落后于技术的脚步,信息文明发展滞后导致网民自身的伦理素养偏低。我们知道,在“微”视域下受体的组成多为“90后”或在校大学生,这一群体正处在思想意识的建构阶段。他们缺乏独立的判断和思考能力,在突然脱离家庭的庇护之后,自身难以对某一社会现象做出理性的分析和评判。在此前提下,网络上的各种信息和价值标准冲击并左右着他们的思想,再加上人类往往被自身的原始欲望或私欲左右,尤其是对于缺乏成熟思想的学生而言,思想认识的偏颇很容易导致其价值取向的错位,甚至诱使他们走向犯罪的深渊。因此,加强信息文明建设有助于提高网民的自身素质,对于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信息跟风现象与网络水军的推波助澜使得网民极易迷失自我

人类的从众心理往往会影响对某一事情的甄别能力,从而形成信息跟风的现象。尤其是在网络水军的鼓动下,这种现象随时都可能发生。网络水军是多媒体背景下网络公司雇佣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它是网络公关公司营销的一种策略,运营模式主要表现在通过发帖回帖的手段对某一现象或问题予以造势。网络水军是一柄双刃剑,如果利用得当,它可表现出较强的舆论导向和教育意义。尤其是在“微”视域下,鉴于微信聊天具有针对性的模式特色,正确的舆论导向和价值标准可以形成连锁反应,从而使受众获得健康的观念;相反,某些网络公关公司出于其自身利益的考虑,利用人们的从众心理,往往不计后果地对某一事件予以恶意造势。而微信聊天模式的针对性和随意性又通常会引起大众盲目地“起哄”“跟风”,这样不仅会造成网络资源的浪费,还有可能泄漏个人隐私,严重者甚至会引发社会问题,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此,提高网民的信息甄别能力,有助于增强人们辨别是非、保持自我的能力。

(三)信息数据冗繁,各色信息流充斥网络空间,催生网络威胁

在网络媒体的巨大影响下,微信聊天模式的传播承载了各色信息元素。我们上文提到,微信受体多为“90后”或在校大学生,作用于原始欲望的直观聊天模式,往往会对不健康的信息先行接受。与此同时,微信的“朋友圈”多由“志趣相投”的人员组成,不洁信息的介入通常会以病毒的形式扩散,从而会加大“朋友圈”交往的危险性。以此循环,加剧了网络空间环境的不安全性,最终有可能引发群体案件。这不利于构建和谐的网络环境,以及培养和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四)信息技术与信息文明未同步发展致使监管机制存在漏洞

信息文明程度不高,机制不完善直接造成信息监管存在漏洞。在网络平台的交流中,“微”视域下的聊天模式加速了媒介的传播作用。微信中的即拍即传功能不仅直接迅速而且会生动真实地反映某一社会现象。比如,某地城管对小贩的跃起“爆头”事件,校长“开房”案以及多地爆发的“情妇反腐案”等,均迅速、直观地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并由此肃清了社会环境。但这仅仅是微信功能向善的一面,由于网络监管方面的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落后于技术的发展,微信的诸多功能往往会成为犯罪分子行为向恶的“渡桥”。比如,借助微信“摇一摇”的功能进行交友,通过花言巧语骗取对方的信任,然后进行诸如骗财骗色的犯罪活动。藉此,“在理念上,中国学者更强调通过政府监管来净化网络环境和网络舆论”[5],促使网民在网络交流中保持文明和健康的交往理念。

(五)信息文明意识薄弱,伦理体制不健全

信息社会,微信仅仅是“微”视域下聊天交友的一个工具。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媒介的技术会越来越进步,更为先进的聊天工具有可能会诞生。“微”缩影下的微信聊天模式已然暴露了时下人伦道德的缺失和伦理道德体制的不健全,而这恰恰是网络空间不洁的根本成因。受体在聊天交友的过程中多倾向于感官领域的刺激,甚至为满足其自身欲望,无所不用其极地达到个人的目的。我们在网络聊天中经常会碰到诸如“一夜情”“裸聊”“约赌”等现象,它们的出现暴露了当今社会伦理体制、伦理规范的不健全不完备。加强信息文明建设步伐,促进伦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有助于实现网络空间的安全、洁净。

在信息社会,“微”视角下的种种社会现象折射出网络伦理体制的缺陷,也由此反映了大众在人文素养上的欠缺。如何有效规范网络伦理体制,并发挥其服务大众的效能,使其能最大限度地为社会创造更多便利,从而满足人类对于精神世界的更高追求,这是时下网络伦理急需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三、信息文明下网络伦理的应对之策

在信息社会,网络平台健康发展的基础在于网络伦理机制的确立。网络伦理机制从根本上来讲是大众人伦道德的综合体,反映了人们的精神追求和人文素养。同时网络伦理也是网络沟通平台的“紧箍咒”,通过对受体的约束来达到受体自身的自约束,这有利于建立良好的网络运行环境。尤其是在“微”视域下,微信聊天的交友双方如果以相应的伦理规范为基础,通过自身的人伦道德素养进行自我约束,网络交友平台就有可能变得安全洁净。那么如何来构建一个有效的网络伦理机制,实现网络伦理的“紧箍咒”效用,并进而实现受体之间的自约束,达到网络平台中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呢?我们试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应对。

(一)强化信息文明宣传,引导网民健康的网络行为

前文溯及,“微”视域下的受体对象多为思想意识方面尚未成熟的学生,在离开家庭的庇护之后,他们需要有一个能够为其指路、为其引航的向导。学校承载了这一巨大的受体,也最有可能通过集中性的教育和文化渲染来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与道德水平。同时,学校也是向社会过渡的一个平台。社会的纷繁复杂需要学生们有甄别是非、明辨善恶的能力,这就需要学校提供给学生更多的与外界接触的机会,培养锻炼他们适应社会的能力。在实践中进一步养成学生独立、向善、坚强、唯真的品格,从而有助于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思想意识。学生自身具备了独立健康的善恶评判标准,当身处形色各异、鱼目混杂的网络关系中时,他们就有可能独善其身,甚至通过微信等聊天平台而影响到其他受体。这是强化信息文明的一个直接而有效的途径,有利于促成健康而积极的网络交流模式。

(二)促进信息文明建设,规范网络审查流通体制

信息文明建设需要有相对完善的网络伦理体制,这对于建设一个相对洁净的网络空间环境是必须的。如果网络平台中充塞的欺诈、黄色、暴力、恐怖等信息,则对于网络伦理体制建设有百害而无一利。如何规范网络审查和流通体制?这固然需要网络监察管理部门发挥其作用,严肃审查流通体制,严惩不法分子,从源头打击犯罪。但仅仅依靠相关监察监管部门往往不能肃清网络环境的流弊,还需要监管者充分发挥其作用,发动社会力量,调动广大网民的积极性,全民参与,“围”“堵”“灭”不健康、不文明、不和谐的相关网站。在信息储存、信息流通等环节强化信息文明建设,这有利于培养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伦理环境,从而形成和谐的网络交流平台。

(三)加快信息文明的理论化步伐,培养网民文明上网的责任意识

信息文明建设需要全民参与,只有整体力量增强了才不会出现违背伦理的恶象。构建信息文明体制,需要以德化民,提高网民的道德水平,并在社会和网络平台中推广模范标准,通过模范的带头作用来影响和教化广大网民。模范的挑选标准要符合大多数网民或不同年龄段的需求和认可。诸如在微信聊天平台中,受体多是“90后”或在校大学生,那么这个模范最好是选择那些较为“时尚”“潮”的名人。这样名人的模范效应会很快融入到受体的思想认识中,而模范的带头作用也会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当然,以德化民不能仅仅依靠名人效应,培养大众的道德意识,关键还在于社会大环境的熏陶与网民自身思想认识的提高,以及相关伦理规范的制定和执行。

(四)信息文明建设与网络法律法规建设两手都要抓

信息文明建设主要是从人类价值观念的角度予以提升,培养个体的自我意识,但仅仅如此对于网络空间的建设是远远不够的,因此,这就需要强化法律法规的建设。网络运营商往往由于利益的驱使越过人伦道德的底线,甚至突破法律的界限,铤而走险,凭借网络平台为己谋取暴利。在“微”视域下,微信聊天交友平台成了他们犯罪的“渡口”,微信功能的多样化也成为不法分子借机行骗的有利工具。而由于对网络监管力度不够,网站信息的审查不严,相关法律法规欠缺或惩罚力度不足,致使网络犯罪得以寄生。我们应该认识到,“在消解网络典论负向价值方面,法律方法和伦理方法具有相互补充的作用”[6]。因此,我们倡导依法治网,并通过社会和广大网民的力量征询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意见,健全网络法律法规体制。同时借助微信聊天平台直接性、针对性的亲民特征宣传网络相关法律法规。在政府、社会和广大网民的集体参与下,依法治网会得以实现,并能保障网络伦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以有效制约网民,促其保守道德底线,实现网络环境下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交流,最终助力“中国梦”早日实现。

(五)构建家庭、学校与社会相结合的网络心理交流平台,实现信息文明建设的立体化

信息文明建设需要多角度切入,也就是在信息文明发展受阻时能够从不同角度进行解决。要使陷入网瘾的在校大学生摆脱网瘾的毒害,就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策略,这就需要“因材施教”。时下的“90后”大学生在离开家庭的庇护和高中时代的管理模式之后,因大学环境相对自由,学习任务也相对减少,往往会陷入无所适从的境地,甚至有的学生会沉迷网络,误入歧途。与此同时,高校教师或辅导员很少有充分的时间和每一位学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因而很难全面把握每个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行动方向。有鉴于此,“建立媒介素养教育资源库和网络平台”[7],需重点构建以家庭、学校以及学校周边环境(诸如网吧、游戏厅)三位一体的媒介资源网络平台,通过微信聊天模式,把学生吸引到同一个网络平台并建立“朋友圈”。这样,家庭可以随时了解子女的动向,学校也很容易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而社会则可以“因需设服”。通过这一交流模式,学生的心理会找到相应的归属感,并有助于健康思想的形成。当然,学校承载了学生的大部分时间,它在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的优势下应加大学校职能的发挥,因此,学校应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培育校园文化,使学生身心处在一个健康积极向上的平台上。学生心理的健康程度直接影响着其人伦道德的评判标准,以及其在网络平台中的表现力。

(六)助力“中国梦”,建立和谐的网络伦理体制

信息时代,在“微”视域下,受体通过微信交流平台进行沟通交际,这俨然是现实社会映射下的一个虚拟社区。当下和谐社会的提出和建设并非限制在现实的交际环境中,和谐覆盖的范围也包括虚拟空间中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物的关系,无论是微信的LPS功能,还是漂流瓶或摇一摇的功能,均要求受体在交际或表达自我的过程中遵循现实社会中的人伦价值观念,并在现有的网络伦理体制内发挥自我的最大效能,积极健康地进行交际交流。与和谐社会建设相联系的和谐网络伦理体制的建设同样需要网民的全面参与和融入。我们在建设和谐的网络伦理体制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引导受众参与分享。同时调动家庭、学校、社团组织的积极性,以责任心为网络伦理奠基,以关怀心为网络伦理耕耘,以上进心为网络伦理导航,共同构建“微”视域下的网络伦理体制。

四、信息文明下人性的导向是网络平台构建的根本

综上所述,网络平台的建设需要以信息文明为根基,网络平台的运行也需要信息文明的制约。“微”视域下的信息文明建设是一个长久的、与时俱进的体制模式。它需要在和谐的社会运营模式下人人参与、人人负责。我们所谓的文明其实质是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各种道德行为准则,主要体现为网络伦理的建设,而“网络伦理作为一种特定的伦理形式,其主体也必然是人的因素在发挥作用”[8]。微信只不过像镜子一样照出了人的两面性,它只是网络平台中虚拟的交流工具,人伦价值的体现与工具无关,与途径无关,只与人相关。对于信息文明种种表现的讨论,究其根本是对人性的讨论。在网络平台的建设中,发挥人性向善的一面,自觉抑制人性恶的一面,这才是构建信息文明体制的根本所在。

另外,信息文明体现了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化的程度。国家的繁荣富强不仅仅指物质领域的富足,还体现在人们精神世界的丰富以及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融洽、和谐方面。信息文明应该是一种价值取向,是一种高尚的价值观。在当今社会,信息文明的价值取向应该与“中国梦”相融合,以民族自豪感和荣誉感铸就责任意识,强化信息文明。在信息社会我们得以更加充分地认识世界、接触世界,在这个过程中信息文明应该融入到我们个体的素质和精神面貌中,只有信息文明的程度提高了才有助于实现“中国梦”。

[1] 张培富.从科技到人文的生态观[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1):1.

[2] 张今杰,林艳.论网络技术的发展对公民隐私权的影响、原因与对策[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7 -21.

[3] 杨维东.“90后”大学生的网络媒介素养与价值取向[J].重庆社会科学,2013(4):36 -42.

[4] 甘绍平.应用伦理学前沿问题研究[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19.

[5] 张卓,王瀚东.中国网络监管到网络治理的转变——从“网络暴力”谈起[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88 -91.

[6] 毛收然.论网络伦理在消解网络舆论负向价值方面的作用[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3(4):37 -41.

[7] 高国伟,张光华.微博环境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媒介素养教育的探析[J].理论月刊,2013(4):157-159.

[8] 赵晖.网络伦理问题的根源与对策[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79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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