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红字》中悲喜交加的美学风格

2014-08-15 00:49
湖北开放大学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白兰红字霍桑

万 慧

(解放军陆军军官学院,安徽 合肥 230001)

鲁迅曾说,悲剧将人生的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喜剧将那无价值的撕破给人看,这里其实隐含另一层意思:真正的悲是以 “有价值”的“人生”为前提,喜是以“无价值”为前提。进一步说,悲倒是人间视角的集结,因为它有价值,毁灭了才有悲凉的感觉;而喜倒是非人间视点的展现,看出它的无价值之处,也就看出了它的可笑之处。悲与喜的关键不仅仅在于结局如何,而是在于读者的看法,这就需要两种完全不同的眼光去看待。本文通过对不同文论家的悲喜剧理论的分析,从文学悲喜剧美学风格角度来解读霍桑的小说《红字》。

一、悲剧

1. 悲剧美学理论下的《红字》

(1)黑格尔。黑格尔在其《美学》中详细阐述了其悲剧观。他认为悲剧的实质是“伦理实体的自我分裂与和解”,悲剧的冲突性则是两种片面的伦理实体之间进行的交锋。而冲突的悲剧性在于:冲突中交战的双方都有各自值得引以为辩的理由,却不能认辨及接受对方的理据,且只能通过否定和诋毁对方来使自己更合理的存在,而能终止这种冲突的只有一方的毁灭。(黑格尔,1996)。在此小说中,女主角海丝特·白兰在当时清教统治的社会思想范畴里,显然是有罪的,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冲突的另一方——严苛甚至残酷的清教戒规也未尝不是社会拿来为自己辩护的借口。

(2)亚里士多德。希腊伟大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两千年前在其《诗学》中提出的悲剧理论也与霍桑在这一小说中体现出的悲剧观不谋而合。亚里士多德认为悲剧是对严肃的事件的描写与模仿,目的在于引起受众的恐惧或怜悯,并带来情感的净化;在悲剧中,主人公往往会出乎意料的遭遇各种不幸,从而悲剧的冲突也就成了人和命运的冲突(李弢,1999)。因此,在他看来,悲剧应该至少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引起读者的恐惧或怜悯;2. 悲剧主人公品性都很善良正直;3. 主人公的陨落的根源往往是其做的错误决定。纵观《红字》这部著作,以上几点无疑都十分符合。首先,代表着清教戒律和女主角白兰所犯的“罪”的那个“A”字,不仅是烙印在白兰胸前,更深深的烙在了读者的心上,引起了读者的无限怜悯与悲恸;其次,在故事中,A更代表着admirable,霍桑更想表达的是白兰在昏暗社会中变现出的高贵。令人敬佩的品质;最后,在故事中,白兰与其挚爱牧师丁梅斯代尔为了爱与信念做出了他们自己的决定,但却终生承受着来自清教社会的各种非人的折磨,终生为他们的这一决定而“救赎”。

(3)马克思、恩格斯。之后,西方又出现了另一种悲剧理论,即从悲剧人物所处的外部社会生活环境来追溯悲剧产生的社会及历史原因。马恩的悲剧观认为,“悲剧最深层的根源只存在于客观存在的社会矛盾中”,同时“悲剧中的决定性因素是同某种必然性紧密相关的客观社会因素”。因此,悲剧的本质是“历史的必然要求和这一要求实际上不可能实现之间的悲剧性冲突”(王阳,2009)。这种“历史必然要求”符合社会发展也代表着正义,善良和其他高贵的品质,这表明真理和善良的崇高。然而,这种要求实际上却是无法实现,究其原因是因为旧社会的暂时优势使新的理想和要求步履维艰。在当时十七世纪新英格兰殖民地上,在其根深蒂固的清教教条下,白兰注定要被谴责。但这个愿望又一定是要符合历史和社会发展进程的,因为当一个孤独无助的可怜的年轻女子,爱上了一个有才华的牧师,爱更应该被人性所接受。而在这样一个清教徒的世界里,这种爱却被烙上了罪与邪恶。在这个意义上,它绝对是一个悲剧。

2. 悲剧的根源——冲突

(1)人与社会的冲突。17世纪的波士顿是深深植根于清教思想的土壤. 清教戒规的中心原则就是上帝对人类的绝对权威。它导致清教徒在最小的细节上以及最大的程度上追求纯净的道义。在文化方面,《圣经》是许多清教徒思想的根髓,特别是关于男人和女人在社会上的角色定义。他们认为男女双方一出生都带着原罪的污点,而夏娃的“堕落”,在清教徒眼中,则是所有女性的罪恶。

(2)人内心中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冲突。红字中,男女主人公身上都体现出人的自然欲望与社会限制之间的矛盾冲突。尤其是对于女主角白兰来说,当因为自己为了爱的本能而犯下“罪行”、被烙上终生耻辱的标志时,她无奈暂时隐藏了她这一自然属性,而通过展现她的社会属性之后,她又重新获得了周围居民的认可。但这种隐藏只是暂时的,它还深深留在白兰的灵魂中,因为灵魂随时会听随心的召唤,这种自然属性是社会属性所扼杀不了的。

二、喜剧

1. 人类善与美的终极胜利

在小说的开头,霍桑表达了他对残酷和虚伪世界的失望,但随着故事的推移,女主角终于被别人接受,这就是善良终于战胜邪恶的喜剧。因此,在善良和邪恶之间的冲突,前者赢得了最后的决战,使善与美这一人类道德的本质在每个人的心中生长,这是人间正义的终极胜利,是“春天的艺术”。 这是通过对“人生存在的否定性体验,来展现对人生存在价值的肯定”。

2. 人文主义与超验主义的胜利

从人文主义的角度,《红字》绝对是一个胜利,因为两者对人生都持有同样观点。人文主义是一种民主生活的态度,肯定了人类有权利和责任赋予生活意义以及塑造自己的生活。它代表了一个更人性的社会建设,并通过人的能力自由地探究人类精神和其他自然价值。这点正是霍桑在小说中主张的——自己掌控的生命,和一个人性的社会。

同样的,超验主义观念也体现在这部小说之中。霍桑深受艾默生的影响,也认为理想的精神境界超越了身体和经验,而且这种精神境界只有通过个人的内心直觉来实现,而不是通过宗教的教义和信仰。这就是为什么霍桑使得乡民打破所有的宗教和社会的限制,向曾经的“罪犯”以示尊重和关怀。这是人与自然、社会及自身存在之间的冲突与超越。

三、结语

本文从文学悲喜剧艺术风格角度解读霍桑的小说《红字》。“悲剧的本质是两种社会义务、两种现实的伦理力量的冲突”,而《红字》中的冲突就是其悲剧的体现与根源,这是人类自身意识与社会意识的矛盾,是每个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冲突。主人公在社会中所强调的自我本身是善的,所以此冲突所体现的是社会对善良和正义的缺失,是人类的悲剧。然而霍桑却缓和了原本属于悲剧的毁灭性的结局,在小说最后,白兰最终获得了众人的尊重和对其人格的认可,这便体现着善征服了恶的喜剧色彩,这是人间正义的终极胜利。因此通过对“人生存在的否定性体验,从而展现了对人生存在价值的肯定”,是人与自然、社会及自身存在之间的冲突与超越,具有深刻的悲喜交融的美学风格。

[1] 黑格尔. 美学(第一卷)[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2] 李弢. 亚里士多德悲剧定义中“怜悯与恐惧之情”分析[J]. 湖北大学成人教育学报,1999,(2).

[3] 王阳. 关于马克思主义悲剧观点的理解[J]. 安徽文学,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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