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余礼信(华中师范大学,湖北武汉 430079)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决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1],凸出了社会治理中安定、和谐的重要性。这就有赖于社会矛盾的化解、人民权益的高效维护,有赖于从制度层面作出调整,形成一个可以有效控制、包容矛盾的体制框架,使得社会矛盾和冲突能够在这个框架下制度化、和谐化解决。发展政治包容,走包容性治理道路便是一种可探究的选择。
包容,是乡土中国的精神理念,是乡村有序的内在约束德行、价值理念,彰显的是一种容纳与适应力,整合乡村资源,稳定乡村秩序。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认为的,在传统中国,农民是与政治无缘的。传统时代的农民与“皇权不下县”相得益彰,皇权不仅不需要农民的参与,就连工、商也不例外,政治只是少数“士族”的事。在这种情况下,广阔的乡村是靠传统礼俗维系的,这种文化有着巨大的包容性,实行的是“无为政治”,人们之间交往少、纠纷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相对较为简单,些许的公共事务由地方乡绅凭借其威信处理。而当下中国已失去了传统乡土中国的礼俗文化、乡绅政治,特别是随着人民公社的瓦解,乡村中国陷入混乱与失序,没有一个内含威慑力的实体凝聚人心、赢得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