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本文系作者为汪洪亮博士《民国时期的边政与边政学》一书所作之序,该书拟于2014年9月由人民出版社出版。
②林恩显在《边政通论》中指出:“边政,或许可以说是边疆政治的简称,系指边疆地区之区域性的治理而言。然则何谓边疆?其意义、范围均有待我们加以探讨。”(林恩显:《边政通论》,台湾:华泰书局,1988年,1页。)胡耐安指出:“边政,此一词称,听来不免新颖;或许可以说这是‘行政学词汇里的一个特殊词称。边政,顾名思义,说来可也就极其寻常,无非是指边疆地区之‘区域性的治理而言。若然,首先须对我人今兹所应研讨的‘边政之‘边疆涵义,了解其不只是地理用语的边疆,而是具有‘人文、‘政治涵义的边疆。”胡耐安:《边政通论》,台湾:商务印书馆,1970年,1页。不难看出,二人分别强调了政治与行政两个方面的不同内涵。
③时人贾湖亭就曾将其区别为地理的边疆、经济的边疆、政治的边疆与文化的边疆四种含义。认为地理、经济及政治上的边疆,其义甚明,少有分歧。“所谓文化上的边疆,乃是就国内若干在语言、文字、宗教、风俗习惯与生活方式不同于汉人之宗族而言,如桂之傜人、滇之夷人、黔之苗人,其距国防线甚远,不能视为地理的边疆,其经济形态,亦多近于粗放农业,亦不能称为经济的边疆,其服膺中央与地方法令甚早,更不能谓为政治的边疆,而以其与汉文化有别,故被视为文化的边疆。”因而所谓文化的边疆,实即两个以上“不等式文化”接触后所产生的文化边际(Culture Margin)。贾湖亭:《论我国半世纪以来之边疆政策》,张其昀主编:《边疆论文集》,台北:国防研究院,1966年,6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