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我国专业社区矫正机构的成长路径是“自上而下”的方式,政府通过合同签约与专业社区矫正机构达成合作伙伴关系。但在这种合作伙伴关系中,二者的地位并不平等。文章则采取政府与专业社区矫正机构的关系的视角,来分析社会工作者面临的伦理困境:忠诚于谁?该优先扮演那个角色?谁的利益更重要?
【关键词】社区矫正;伦理困境;关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这一新规引起多方关注。在政府购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大背景下,专业社区矫正机构参与社区矫正服务是必然趋势。在政府、司法部门、社会工作机构、社区几方的关系中,作为直接接触矫正对象的社会工作者必然会遇到一系列伦理难题。本文旨在从政府与专业社区矫正机构关系的视角来分析这些伦理困境。
一、概念界定
(一)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在监狱执行的“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它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包括五种罪犯: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