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法人》记者 曹天健*郝晓辉
警方立案已经过去7个月,但至今仍未“水落石出”
实名举报他人偷税的行为,彻底改变了举报人吴凤波的生活和命运。2014年5月26日,吴凤波脱下衬衣,两条长长的伤疤环绕着左臂,令人触目惊心。
5月下旬,《法人》记者从当地公安部门得到的答复是,吴凤波伤害案目前还在侦查阶段。
据悉,吴凤波的举报始于2010年。
2010年4月,吴凤波向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地方税务局、滦平县公安局等执法部门实名举报李永钢偷逃巨额税款问题。记者从承德市公安局获悉,滦平县公安局在接到举报后对李永钢做出依法处理,李永钢补缴了部分税款。
在此之后,吴凤波继续对李永钢实名举报,2013年5月26日,吴凤波在一份举报材料中称,“从2009年11月3日至今,连续四年偷逃国家应缴纳税款1240万元,罚款620万元,滞纳金按税额每天万分之五计算,应缴纳790万元,共计应缴纳税款2650万元。”

举报人吴凤波向记者展示自己的伤情
举报称,2013年5月,有关执法部门和新闻媒体就其举报信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当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也认定其举报的问题有据可查,有法可依,而且政策法规界定清楚,明确表示会尽快查处。就李永钢偷逃国家巨额税款一案,举报人多次请求滦平县地税部门把李永钢案移交给公安、检察机关,但被滦平县地税部门告知,在办理李永钢税款一案过程中,他们遇到了压力和阻力。“地税部门说他们现在找不到李永钢,李永钢不接电话,他们又没有公安、司法人员的权力,无法详细调查,只能等李永钢自己找上门来”,吴凤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