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娇 马敏慧
摘要:2014年7月14日,万福生科公告声称日前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要求财务欺诈应诉。两年前震惊资本市场的财务造假案再次被人们关注。本文基于舞弊三角理论,从舞弊者的压力、机会、自我合理化三个角度详细剖析万福生科欺诈一案,以期为当下资本市场的治理提供借鉴意义。
关键词:舞弊动机;舞弊三角理论;万福生科
万福生科是湖南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农业科技公司,却于2011年9月在深交所创业板成功上市。一年之后,2012年9月19日起万福生科停牌证监会介入调查,同年11月万福生科公开致歉,承认公司财务存在欺诈行为。讽刺的是2012年7月中旬的时候,该公司董事长龚永福还信誓旦旦表态:公司业绩真实,不存在欺诈行为。2013年3月,万福生科发布检查公告,公告显示在2008年到2011年3年间累计虚增了74亿元收入,使得公司净利润虚增16亿元。如此金额巨大的造假,在创业板还是首次,震动了整个资本市场,人们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道德再一次产生质疑。管理舞弊仅仅是由于管理层道德风险的存在吗?答案是否定的。基于舞弊三角理论,管理舞弊是压力、机会、自我合理化(借口)三者在一定条件下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舞弊三角理论
上世纪50年代,美国学内部审计的奠基人劳斯·B·索耶先生提出,舞弊的产生是由三个方面的因素导致的,即:异常需要(压力)、机会和自我合理化(借口)。劳伦斯虽然没有对舞弊三因素进行进一步的阐释,但一定程度上还是对舞弊动因的产生机制给了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