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建国
把“向上级纪委报告”打磨成利剑
□薛建国

有了这个制度,下级纪委手上就多了一把“尚方宝剑”,谁要想瞒案不报、压案不查,这剑就指向谁。
近日,王岐山在一次调研时强调,要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坚决查处那些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形成有力震慑,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这个“统一领导”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是一致的,即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过去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更多是业务上的指导,各级纪委名义上有权对同级党委进行监督,但有时未必行得通。近年来查办的落马高官,很多是上级纪委的功劳。同级纪委不是无能,而是无奈。纪委的人、财、物都在同级党委手里,所以有纪检干部感叹:“捧人家的碗,得服人家的管。”另外,就领导体制而言,纪委是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工作,这就给了某些“一把手”以党委名义拒绝监督或干预办案的空间。
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当属2003年被开除党籍的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早在1993年,河北省纪委书记刘善祥就发现了程维高秘书李真的贪腐线索。立案查处时,刘与程维高发生冲突,结果被安排“病休”,不得不离开工作岗位。
现在不同了,强调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既强化了纪委办案的相对独立性,又明确了纪委作为领导主体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