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人背后的灰色腐败

2014-08-26 16:38:20田湘波
检察风云 2014年12期

田湘波

2013年3月8日,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民建陕西省委副主委周新生明确指出了中国式求人现象,引发众多代表委员及网友的共鸣。中国式求人现象实际上就是说,腐败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如果不改变这种生活方式,我们现代化所取得的所有成就将会葬送。

三种腐败形式与求人

有人曾把腐败按违法程度或按支持者人数多少划成三种形式,即“黑色腐败”、“灰色腐败”和“白色腐败”。

“黑色腐败”就是指法律明文禁止的以权谋私犯罪行为,如贪污、行贿受贿、走私、贩私等,这些都是违反刑法的行为,是所有人反对的。“白色腐败”则是指看似合法但不合理的以权谋私行为,无论是社会普通成员,还是上层人士,都不积极支持对之惩罚的腐败行为,如裙带关系等。“灰色腐败”则是指国家法律、法令并不明确规定为违法犯罪,但以变相形式出现的种种腐败行为和腐败现象。人们通常把它当做所谓“不正之风”,或“特权”、“特殊化”,而并不把它们当做是犯罪行为。“灰色腐败”的形式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是两种:利用权力或职位收受礼品或金钱;公私利益不分,产生公私利益冲突。前者比较容易理解,后者如“三公消费”(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集体腐败、干部及其家属经商兼职、干部为亲人及亲属谋利、以钱买权等。不管“灰色腐败”形式如何,都有一个重要的特点:权力资本化,资本权力化。“中国式求人”主要是指“灰色腐败”。

实际上,三种腐败形式也许是受“黑社会”、“灰社会”等概念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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