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频遭国外“双反”调查的原因与对策

2014-08-26 23:17白平刘婷
现代企业 2014年7期
关键词:双反对华钢管

白平++刘婷

2004年以来,我国与贸易伙伴的贸易摩擦也不断增加,国外纷纷加大了针对我国的贸易保护措施的力度。在这种形势下,“双反”调查已成为当前国际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新热点,这也使贸易摩擦从企业微观层面向政府政策宏观层面延伸。因此,寻求取代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的措施扶持我国产业发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国外的反补贴调查,就成为我国目前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中国企业遭受“双反”的典型案例及特点

1.中国遭受国外双反调查的实例。加拿大对华镀锌钢丝“双反”案。2013年1月,加拿大树岛钢铁有限公司投诉称,由中国、以色列及西班牙生产的镀锌钢丝存在倾销行为,致使当地钢铁公司的产品市场份额减少、产品价格下跌,还使当地就业机会受到威胁。加拿大边境服务局称,中国对企业采取了非法补贴。2013年1月22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函告我驻加拿大使馆经商处,正式对进口自中国的镀锌钢丝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4月22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公布对华镀锌钢丝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初裁结果,认定中国线材市场,包括镀锌钢丝存在非市场经济情形,裁定中国两家应诉企业的倾销幅度分别为45.1%和51.7%,补贴幅度分别为15%和0;未应诉企业的倾销和补贴幅度分别为64.8%和15%。据统计,本案涉案金额约为1000万美元。

2.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双反”的特点。涉案数量不断变多。自2004 年加拿大首次对我国产品烧烤架发起“双反”调查以来,截止2010年1月,我国已先后遭受“双反”调查38起,连续16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5年成为全球遭受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其中,美国自2006年11月以来对我国发起“双反”调查共23起,特别是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仅2009年美国就对我国发起“双反”调查10起。2004年涉及烧烤架1起,2005年涉及钢管、铝制器材5起,2006年涉及铜版纸2起,2007年涉及标准钢管、编织袋、轮胎、橡胶等7起,2008年涉及厨具,物架等8起,2009年涉及轮胎、钢铁或铜制标准紧固件等14起,2010年我国遭遇“双反”调查66起。除此之外,2012年我国就遭遇了53起“双反”调查。如3月12日,加拿大对中国石油管材短节做出“双反”终裁,3月7日,巴西对中国的不锈钢圆形焊管启动反倾销调查。总体来说,我国受“双反”调查的数量在不断增加。

涉案数额不断变大。我国遭遇“双反”调查的规模巨大。2006年11月,美国对我国出口的铜版纸进行“双反”调查。至2007年年底,美国在很短时间内连续发起8起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包括铜版纸、标准钢管、薄壁矩形钢管、复合编织袋、非公路用轮胎、未加工橡胶磁、低克重热敏纸和亚硝酸钠等8种产品受影响,直接涉及中国约10亿美元的出口。2008年美国对中国的不锈钢压力管、管线管、柠檬酸、后拖式草地维护设备、厨房器具置物架和挂物架等产品发起5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涉案金额5.1亿美元。2009年5月22日美国对来自中国的石油钢管发起“双反”调查,涉案金额高达26亿美元,这是近年来美国对华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一宗。至2006年以来,美国对华共发起23起“双反”调查,本案是奥巴马政府上台后对华首起“双反”调查。如果反倾销和反补贴指控成立,中国输美钢管将被裁定高额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可能被迫退出美国市场,这将对中国的钢管生产企业产生巨大的消极影响。2012年3月20日,美国对中国的镀锌钢丝征收高达235.00%的反倾销税和223.27%的反补贴税。这些“双反”调查还将继续,而且还有扩大的趋势,若中国不采取一些政策措施予以解决,中国出口企业将面临更大的损害。

涉案行业不断变广。以前中国遭遇“双反”调查的行业主要涉及的是钢铁制造业,铝业制造业等重工业部门,包括标准钢管、无缝钢管、薄壁矩形钢管。以及铜版纸、非公路用轮胎和编织袋等轻工产品,还涉及柠檬酸等化学产品。其中2006年至2008年间,我国总共涉案19起,涉案金额高达20多亿美元。美国对我国的“双反”调查中,钢材产品共涉案4起,涉案数量为10.25亿美元;轻工业制品中铜版纸涉案2次,涉案金额达8.6亿美元;复合编织袋涉案1次,涉案金额为2000万美元;非公路轮胎涉案2次,数目为287.5万条;化学制品中柠檬酸涉案3次,涉案金额为1.2亿美元;亚硝酸钠涉案1次,涉案金额17.13万美元。

二、中国频遭“双反”调查的原因分析

1.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未被完全承认。我国作为世界上第一出口大国,土地价格、劳动力成本,出口产品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在国际市场欧美经济下滑的态势下,我国出口产品相对便宜,符合国外物美价廉产品的需要。但是,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还未被欧美等大国承认,在反倾销调查中,以选择第三替代国的方法来计算出口企业的倾销幅度,测算的公正性大打折扣。很多企业被处以高额的“双反”税,甚至导致其不得不退出当地市场,在国际市场上不仅受歧视,也很被动。在一个非市场经济国家中,可以认为其出口产品的国内价格不是真正的市场价格,是一个得到政府补贴了的低价格。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用第三国同类产品的国内价格做为比对标准。相比之下,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出口价格就显得低得多,反倾销、反补贴的必要条件似乎也就具备了。只要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没有得到认可,国外就会千方百计地利用这一点,使用“双反”武器以达到保护自己国家产品的利益。

2.国内企业之间恶性竞争。中国一些产业产品趋同化现象严重,造成国内的过度竞争,产品降价是企业竞争的常用手段。由于国内市场饱和,企业把国内竞争带到出口市场上,为了扩大本企业海外市场份额,有的采取恶性竞争手段,甚至损人不利己。例如中国彩电和自行车在欧洲的出口就是因为内部恶性竞争,互相压低价格,从而引起进口国反倾销以致丢失了欧洲市场。

3.应诉态度不积极。中国企业对国外“双反”调查不积极应诉,也是助长国外反倾销指控的一个原因。虽然存在自我低价竞争问题,但中国生产成本低,价格低也不是全无根据,如果企业能积极应诉,据理力争,很多对华“双反”案件完全可以改变被裁定倾销的败局。但面对国际调查,中国企业很少依法应诉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据统计,在对华反倾销案件中,有一半案件,企业没有应诉,直接导致败诉;而反倾销案件的败诉率超过80%。高比例的败诉,不仅损害了中国的国际形象和利益,又给更大范围的贸易保护主义势力以把柄,从而更加频繁地实行对华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企业应诉不积极也有运用法律条件不成熟的原因。还有一个原因是应诉费用很高,加上“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不能很好地落实,使中国企业参加“双反”应诉的积极性不高。

4.出口结构不合理。就商品结构而言,我国目前大部分出口产品结构单一,技术含量不高,产品出口主要集中于轻工、纺织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及机电、电子等附加值的商品,而这些商品大多是与创造就业机会密切相关的。由于一些与我国相关的主要出口市场近几年来经济不景气,失业率上升,进口国政府、工会等出于维持就业的考虑对进口竞争产业实施贸易保护。此外,中国出口工业制成品的类别和数量迅速增加,与一些国家鼓励进口原料性产品,限制进口工业制成品以保护本国工业的经济政策相矛盾,从而决定了中国出口产品被这些国家实施反倾销的机会增多;就出口地区结构而言,出口市场过于集中,我国直接出口和经香港转口的出口中有65%是以欧美为目标市场的。

三、中国应对“双反”调查的策略

1.政府层面的策略。积极争取获得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规定,在识别和衡量中国产品享受的补贴利益时,进口国可以考虑中国的通行条件作为比较标准的适用性,可以使用他国资料,但需根据中国情况做出调查。因此,积极主动的争取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不仅有利于应诉反补贴调查,同时也有助于降低反倾销案件中认定的倾销幅度。要充分理解有关国家的法律条文,采取灵活机动、各个击破的方式,让企业积极参与企业和行业的市场经济地位认证,最终其企业成为独立、负责任的市场参与者。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协调功能。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协会要帮助企业搜集各种材料和数据,组织和协调企业提出反倾销申请,并在调查过程中沟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提供各种必需数据来配合调查等,这些方面都具有单个企业所不可比拟的优势。在防止遭受反倾销方面,行业协会可以在整个行业的企业当中充分开展协调工作,规范企业行为,组织各个企业有序地进行出口,防范企业互相压低价格进行不良竞争,改变目前各自为政的混乱状况,形成有序的出口局面。

3.企业层面的策略。推动“双反”的应诉工作。对于受到“双反”起诉的我国企业应该联合起来应诉,这样可以在财力上有所保证,易于重金雇佣起诉成员方所在当地知名律师替自己打官司,提高自己胜诉概率。合理提高售价,这样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反倾销的麻烦。同时,我国的出口企业还要加强团结,联合对外,不要相互压价,自相残杀。最后,转变企业经营观念,积极应诉。

(作者单位:西安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中国石油克拉玛依石化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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