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泽文
摘要:地震灾后重建地区的新型农村社区构建是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有效结合,应合理平衡两种制度变迁力量在推进这一过程中的互动与协作。在地震灾后重建地区存在着偏重物质性重建,社区规划建设偏离农村生产生活需求,社区文化和观念的转变迟滞等问题。在推进地震灾后农村新型社区构建过程中,需要建设以交互性文化认同、服务化基础建设、制度化扩权赋能为基准的内部支撑体系;同时,内外互通的制度流、资金流、人才流也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补充性支持作用,从而使雅安地震灾后重建地区的新型农村社区构建工作能够协同推进。
关键词:制度变迁;地震灾后重建;农村新型社区;内部支撑体系;外部支持体系
中图分类号:C916;D63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1254(2014)04-0069-06
德国社会学家F·滕尼斯(Ferdinand Tonnies)最早提出了“社区”这一概念,主要指“由自然意志占支配地位的一个完整的、有机的生命体”[1],是一种较原始或天然的人类社群状态,难以被再造或重建。与其意见相左,英国社会学家R·麦基弗(Robert M. Maclver)则认为社区是可以被有意识地建构出来,社区的目的就在于实现共同的“善”或公共利益[2]。农村新型社区构建作为新时期乡村治理体制变迁的重要制度创新,是一个不断探索与演进的过程。尤其是在地震灾后重建地区,伴随着地震带来的人员伤亡与基础设施破坏,面对地震灾区物质损失与心灵创伤的双重考验,不断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完善和新型农村社区建构工作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