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凤仙+王琛伟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明确要求。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执行问题、标准问题等两个核心难题。本文立足于创新型国家建设要求,根据现阶段我国创新能力实际情况,就如何确立和实现最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进行了认真思考,同时提出了建立保护强度调控机构、选择调控工具、加强最优保护强度的研究以及防范进入“创新陷阱”等解决核心难题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最优知识产权保护强度 调控机制
进入21世纪以来,建立国家创新体系,走创新型国家道路,越来越成为提升国家综合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要素,对一国创新发展至关重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程度日趋加深,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下,探索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加快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根据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和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示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的信息专有权(商业秘密权)等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重大进展,体制机制正在逐步完善,包括立法体系、执法体系、中介服务体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人才体系等在内的基本框架已经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