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康静
摘 要 要解决好“三农”问题,必须要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这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新农村发展的重要途径。基于农民权益受到保护的角度,提出对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 农村;土地流转;村集体;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4)15-0-02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解决农村问题有着重大意义。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加快改革进程。
今年两会期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积极推进农村改革。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抓紧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慎重稳妥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国有农牧林场改革。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农村改革要从实际出发,试点先行,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坚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在全面深化改革布局中,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成为关键性问题,但同时也属于争议最多、分歧最大的领域之一。在这一领域中既存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的国家法律等上层建筑与农村发展、农民需求不相适应的现实情况,又有历年来各地在改革探索中因地制宜的各种政策法规的不相统一,还有农村因多年发展和生育人口对集体土地需求各不相同的差异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