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栋,袁晖
摘要:高校小概率突发事件中发生的学生人身损害事故,校方过错的认定宜采用客观标准,以“注意义务”为核心进行判定。高校小概率突发事件中高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应尽的注意义务,履行合理限度的注意义务。高校小概率突发事件中校方的注意义务可以从法定义务和酌定义务两个层面进行具体考察。
关键词:高校小概率突发事件;注意义务;过错认定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14-0132-02
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学生人数的日益增加,高校小概率突发事件中学生人身损害事故时有发生,由此产生的纠纷也日渐频繁,研究预防和处理此类事件对于高校的稳定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高校小概率突发事件的界定
概率是刻画随机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的数量指标。我们把概率很接近于0的事件称为小概率事件,一般事件发生的概率在0.01以下或0.05以下的事件称为小概率事件。人们常有一个误解,认为概率很小的事件就不会发生,如果在某一次试验中事件居然发生了,人们会以为是该事件的前提条件发生了变化或是有人特意安排。事实上,小概率事件的原理也称疑似推理,小概率事件不等于不可能事件,无论概率多么小,只要一次次的重复后,事件出现1次的概率就会趋近于1,成为必然发生的事件,然后按上述推理进一步重复,事件必然再次出现。突发事件,被广义地理解为突然发生的事情:第一层的含义是事件发生、发展的速度很快,出乎意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