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目前,我国社区矫正机构尚不完善,公安机关作为执行主体的地位受到质疑。寻找一条有效合理的执行模式尤为关键。文章从公安机关与社区矫正的关系入手,以本国国情为基础,探索由过渡模式到最终模式的发展路径,最终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执行机构。
【关键词】公安机关;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执行机构
一、社区矫正及其执行机构概述
社区矫正,是一种新型的刑罚执行方式。它孕育在深刻的刑罚人道主义思维、刑法谦抑思想及行刑社会化模式的理论基础之上。社区矫正的执行机构,是指为了保证国家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设置的具有法定职责、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矫正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执行机构完不完整,合不合理,直接关系着社区校正制度能否顺利运行。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和,发达国家已逐步形成了较为合理的社区矫正执行机构、在降低犯罪率,减少行刑成本及对罪犯的改造等社区矫正工作上都取得了显著成就,很值得我们参考学习。如美国,社区矫正执行机构联邦和州是不同的。联邦法院承担联邦缓刑,矫正局是州社区校正的机构。再下一行政级别的机构为社区矫正工作站,并由社区校正训练营协助负责。在英国,内政部国家缓刑局为中央负责机构,社区矫正执行处和资源设施装备为分裂其中的两个部门。下设方案设置,保护公众和绩效衡量处。而目前我国,社区矫正执行主体一直模糊,执行机构的构建处于萌芽和探索步骤,公安机关始终法定主体地位受到质疑,二元主体的模式弊端显著,社区矫正执行机构构建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