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 林 传》 俗 字 考 释 十 则

2014-09-08 07:37:20詹绪左
安庆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2期

周 正,詹绪左

(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 安徽 芜湖 241002)

《宝 林 传》 俗 字 考 释 十 则

周 正,詹绪左

(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 安徽 芜湖 241002)

《宝林传》因“文字鄙俗”,其中不乏难以辨识的俗字,如斒()、根()、皖()、辨()等,这些俗写形式于相关工具书中大多未加载录,故对其进行考辨,不仅有利于文本的解读,也有助于我们更清楚地了解唐五代时俗字的某些特点,同时还有益于大型工具书的编纂与完善。

宝林传;俗字;考释

《宝林传》,全名为《大唐韶州双峰山曹侯溪宝林传》,系由中唐金陵沙门智炬编撰于唐贞元十七年(801),凡十卷。原书于南宋时已散佚。1933年日本发现其第六卷的写本。1934年山西赵城县发现的《大藏经》中刻有此书, 存第一、二、三、四、五、八卷。1935年,上海影印宋版藏经会和北平三时学会将二者合编入《宋藏遗珍》,现存七卷(本文所引《宝林传》文字均出于此)。《宝林传》是禅宗文献中最早的灯史,后世的灯录如《祖堂集》、《景德传灯录》、《五灯会元》、《传法正宗记》等多取材于此,足见影响之巨。但是书中内容略嫌驳杂,甚至有一些编造的痕迹,正如契嵩在《传法正宗论》中所说:“其文字鄙俗,序致烦乱,不类学者著书,或错误差舛,殆不可按,是必所承西僧,泛传不审,而传之者又不能裁之。”

《宝林传》自面世以来,问津者甚少,研究成果也寥寥无几。陈垣、胡适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内容考证方面,詹绪左、李停战等的研究则主要体现在校释、词汇方面,其他方面的研究成果迄今尚未见到。《宝林传》因其“文字鄙俗”,其中不乏一些较为奇特、难以辨识的俗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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