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理财产品产生收益的涉税事项探讨

2014-09-09 22:41:13余霆
商业会计 2014年13期

余霆

摘要: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许多企业会利用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比如购买国债、投资股票、投资基金、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等。对于这些理财收益是否涉及相关税费缴纳?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关键词:理财收益 涉税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目前,理财市场上理财产品多种多样,纷繁复杂,诸如购买国债,投资银行的理财产品,投资股票,投资基金等。这些理财产品收益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有的可能涉及营业税,也有的可能涉及企业所得税等,本文对此进行分析。

一、取得国债利息收入

(一)营业税涉税事项。从营业税角度来看,企业购买国债有两种情况:一是购买一级市场上的国债并持有至到期,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国库券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即国债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另一种情况是在二级市场上投资买卖国债,这种情况下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款规定: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进一步规定: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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