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了一些部门重奖“高考状元”的权力

2014-09-11 11:28钱兆成
甘肃教育 2014年17期
关键词:重奖高考状元预算案

钱兆成

“高考状元”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自然,“状元”的美名背后带来的经济效应也非同一般。从经济角度看,成为“高考状元”者即使只比第二名多一分,都有可能多得数万甚至数十万元的奖金。这并非耸人听闻的小道消息,而是赤裸裸的现实。

重奖“高考状元”的确让一部分人羡慕不已。不过如此重奖也并非一无是处,它可以激励老师的教学热情,况且,在当前教育模式下,拼成绩已经是 “教育良性循环”的唯一途径。但有些问题还是有必要予以厘清。学校和政府重奖“高考状元”的资金从何而来?

首先,对学校来说,不排除有一些关心教育的热心人士,与学校合作用专项资金奖励“状元”们。对于这一点,自然不必多言。然而,如果资金是来自于财政拨款或者来源于择校费,校方是否有权力大笔一挥,将其作为奖励资金呢? 这就值得商榷。

其次,对政府来讲,那就简单明了多了,政府的奖励资金多由财政出钱,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来自税收,政府奖励“高考状元”是拿全体纳税人的税款奖励特定的某一部分人。这显然有违国家的相关规定。目前,各地财政支出显然不包含奖励“高考状元”这一项,尤其是一些贫困地区,更不应该慷财政之慨吸引社会公众眼球,而是应该实实在在地将财政资金投入到民生领域。

进一步思考,一些部门重奖“高考状元”其实从另一个侧面暴露出了财政预算监督的疲软。人大对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拥有知情权、监督权。而在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中,我们很少能够见到人大的身影,更鲜见有人大对这种慷慨行为说一声“不”。如此慷财政之慨奖励“高考状元”的做法,无疑是将财政预算监督系统“架空”,人大对财政的监督成为“摆设”。

道理是相通的,既然重奖“状元”的资金不包含在法定预算中,那么法定预算案里没有的项目以及超出预算案所规定的数额,政府都不得支用、挪用。

这些问题必须予以重视,政府花的每一分钱,都来自纳税人,就必须用于提供公共产品服务和为人民谋福祉上。而学校的钱大多来自财政,那么就应该花到每一个学生身上去。因此,督促这些部门把钱花到应该花的地方,是亟待解决的问题。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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