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岭
前段时间笔者在研读2013年全国各省市思想品德中招试题时,遇到这样一道题:
(2013·威海)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为互联网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装上“法律盾牌”。该决定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属于公民的 ( B )
A.智力成果权 B.隐私权 C.财产权 D.消费权
该题的答案乍一看没什么问题,可仔细想想这道题还是有问题的。问题就在于,法律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是公民的隐私还是公民的隐私权?该题把隐私和隐私权当作一个概念,妥当吗?
《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实验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2003年5月第1版)关于隐私部分的内容标准是:“知道法律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能够自觉地尊重别人的隐私。”这部分内容涉及两个概念,即隐私和隐私权,弄清楚这两个概念是学好这部分内容的基础。
何为隐私?我们看一下教材的阐释:“人生在世,总有一些不愿为人所知、侵扰的秘密;总有许多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纯个人私事。这些都属于隐私。具体包括:私人信息,如家庭住址、身体缺陷、婚恋情况、家庭关系、财产状况等;个人私事,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等;私人领域,如住宅、个人行李、书包等。”①何谓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②
我们再看一下相关法学著作对于隐私与隐私权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