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创新的剩余索取权激励研究: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例

2014-09-16 21:04黄群慧,常耀中
经济与管理 2014年5期
关键词:股权结构技术创新

黄群慧,常耀中

摘 要:企业生产活动激励的核心问题是剩余索取权分配,激励技术创新这种独特生产活动的核心问题是安排特殊的剩余索取权分配机制。研究表明,技术创新型企业的有效剩余索取权安排是包括股东、技术创新者和经营者的三元激励方式,能有效促进技术创新者和经营者努力程度和剩余贡献。

关键词:技术创新;股权结构;剩余分配;生产函数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4)05-0061-07

一、引言

目前,中国正从世界制造业大国朝世界制造业强国转变,相应的技术供给模式从引进和模仿为主向自主创新为主转变[1]。企业技术创新的成功离不开激励与约束制度的创新。在中国转轨条件下,中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技术创新治理机制还很不完善,剩余索取权安排问题尤为突出。

技术创新活动的剩余索取权激励应依据技术创新活动的过程特点。本文首先分析技术创新过程所呈现的特殊性,提出改进技术创新绩效的剩余索取权安排;然后以电子信息产业36家企业为数据样本给出剩余索取权安排、技术创新行为和绩效间关系的计量分析;最后作出结论并给出管理和政策建议。

二、理论分析

1. 剩余索取权研究概述。新古典经济学理论把公司视为一个黑箱[2],与新古典经济学相对应,公司治理的股东理论忽视投入与产出的转换过程和资源的配置,创新过程被视为一个黑箱[3]。实施技术创新等生产活动的公司成为了一种“生产函数”。由于看不到黑箱内的生产过程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利益相关者风险,主流的股东至上主义理论把股东视为一般情况下的唯一剩余索取者。相应以公司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的观点假设在典型的公司中股东得到“剩余回报(residual return)”并承受“剩余风险(residual risk)”[4]。从伯利和米恩斯[5]到哈特[6]都把拥有非人力资本的投资者-股东视作企业的所有者来参与公司收益的分配。股东主义者认为公司的全部剩余都应归股东占有,这是对股东承担风险与等待行为的激励[7]。

随着制度经济学、信息经济学等理论兴起,学者们在有限理性、交易成本等更契合实际的假设基础上修正了新古典经济学假设,从而逐步打开了这个神秘的黑箱。参与生产过程的不仅有生产者,还包括管理者,后者通过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等手段来管理前者的生产活动。由于两者分工不同,对于企业投入产出效率的影响也不相同,相应产生了不同的治理观点,特别是关于剩余安排的观点。黄群慧认为管理者掌握了决策管理权,以实现决策的分工和专业化效率[8]。管理主义理论进一步认为管理者应当拥有大部分决策控制权[7]。Alchian和Demsetz认为应给予经营者以利润回报,还提出对于工人的激励性报酬安排[9]。周其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人力资本具有产权特性,由于合约无法做到“事前全部讲清楚”,因此对于人力资本特别是经理人力资本给予激励性安排;他认为企业只是契约的联结,企业作为契约不存在所有者[10]。张维迎认为谁拥有剩余控制权即是风险制造者,要给予相匹配的剩余索取权及风险,如果经营者更重要和更难以监督,则经营者应取得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11]。

2. 技术创新的特殊性。打开公司的“黑箱”,不仅考察不同的投入资本属性,还进一步考察技术创新活动属性。我们发现比较一般生产活动而言,技术创新活动具有如下不同特征:(1)从投入的人力资本上看,技术创新活动主要依靠拥有特殊技能的劳动者,他们通过长期工作和学习积累了技术工艺知识、研究开发手段。一般生产活动劳动者主要是掌握了一定的机器设备操作方法、操作规程,以顺利完成生产过程。(2)从转换过程上看,技术创新过程主要是脑力的运用;技术创新者常常面对从所未见、难以预期的新问题,技术创新者的知识技能和想象力在解决这些新问题时发挥着关键的作用;技术创新活动由于过程和结果的不确定性难以进行计划和时间控制,且研究开发活动周期通常较长。一般生产过程主要是体力的运用,生产者遵照已经设定的操作流程和规范,尽管偶尔也会出现一些意外或故障,但生产过程基本上可以进行较好的计划和时间控制,一件产品生产出来的周期较短。(3)从产出结果上看,技术创新活动的产出是现有技术、工艺、产品的改进与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属于非重复性工作、有着时间和数量不确定的产出。一般生产活动的产出主要是运用了现有技术、工艺得到的产品,属于重复性工作、有着可预期的、固定的产出。(4)从产出价值上看,技术创新活动的产出价格缺乏参考先例、市场推广过程较长、应用收益不确定,存在价值发现的过程,难以快速定价。一般生产活动的产出在价格上有先例可循、能快速投放市场,尽管价格会受到供需变化的影响,但较为容易预测。

依据上述技术创新活动特征,如果用v和x分别表示技术创新者的努力和产出,技术创新者投入产出曲线呈现下属特征,如图1所示。图1中从左到右分别表示一般生产、改进创新、完全创新的投入产出曲线。依据前述对于技术创新活动的描述,不仅取得创新突破的v′、v″或v*是不确定的,而且创新产出x′、x″或x*同样是不确定的。

3. 技术创新者剩余激励依据。(1)风险视角。一方面,人力资本具有显著的累积性、专用性特点,技术创新者和管理者因而承担着较大的人力资本次优使用损失的风险。由于研发与专业管理技能与本企业特殊的生产设备、流程、产品和服务相联系,一旦离开企业,原有技能将得不到充分利用、已有薪资水平将不易保障。因而技术创新者和管理者承担着本企业经营状况的风险,而对于风险事前防范的原则决定应作出相应事前的安排。另一方面,人力资本技术创新产出具有不确定性,对于不同的研究开发项目,即使作出相当的努力也可能难以取得预期的成果,而绩效评价主要以最终产出而非努力程度作为依据。因此,技术创新的人力资本投入存在风险,需要给予剩余索取权。(2)监督评价视角。一方面,技术创新过程呈现不确定性和长期性特点,且利益相关方信息不对称性加大,股东对于管理者、管理者对于技术创新者的监督、管理难度都显著增加,代理成本显著增加。由于技术创新者和管理者在技术创新中的话语权显著加大,不仅管理者有决策管理权,而且技术创新者和管理者有很大的决策建议权。另一方面,在信息经济时代买方市场下,技术创新是企业建立竞争优势、获得持续发展的关键活动,技术创新者在其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张维迎认为,经理之所以能成为剩余索取者,是因为经理更为重要、更难监督[11]。事实上,技术创新者的技术创新活动不仅重要、而且难以监督,相应应给予匹配的剩余索取权。(3)价值最大化视角。产出结果、周期和定价的难以预测使得固定薪酬激励难以与之匹配、而且不利于价值最大化导向。一方面,固定薪酬无助于技术创新者提高契约规定之外的努力程度;另一方面,固定薪酬无助于促使技术创新者和管理者以市场为导向,努力开发出更多、更符合市场要求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应采用剩余激励的方式来加以实现。

从以上三个角度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只有使技术创新者的风险、剩余贡献和剩余索取权相一致,才能有利于技术创新投入产出效率的最大化。

4. 剩余索取权分配方案。Holmstrom论证了在预算平衡约束下(产出在所有代理人间分配完时),会因为搭便车现象而无法通过纳什均衡实现帕累托最优[12]。为打破预算平衡,Holmstrom提出采用外来委托人收取抵押金的方案解决,但方案受到财富约束,特别是团队较大时约束更强[12]。Alchian和Demsetz则提出引入外部“监督者”并使其成为剩余索取者的解决方案[9]。张维迎进而提出了剩余分配优先顺序方案,在企业经营收益好的情况下经营者成为取得剩余索取权的“监督者”[11]。

尽管如此,在中西方企业治理实践当中,股东、经营者和技术创新者共同参与剩余分配的最佳实践案例比比皆是,特别是得到风险投资支持所成功发展起来的高科技公司。考察Holmstrom对于最优剩余分配的论证过程可知,Holmstrom预算平衡约束的相关论证重要前提假设是代理人的产出函数为递增的、凹的、可微的函数[12]。但是,参考图1中技术创新活动的投入产出函数,尽管满足递增的条件,却无法满足凹的和可微的条件。因此,Holmstrom对生产函数凹的、可微的假设在技术创新活动中难以满足,相应的以此作为前提假设的关于预算平衡约束以及最优剩余分配的方案缺乏依据。由此可知,在预算平衡约束下不能实现纳什均衡下的帕累托最优、因而剩余只能分配给一方的结论就难以成立。反之,在三方都能获得剩余索取权条件下,管理者之间、技术创新者之间都将有动力实施相互的监督来减少搭便车行为的发生,而监督过程由于信息不对称性较小而效率更高,最终降低了代理成本、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

综合以上分析,创新企业的剩余分配可能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下,企业剩余完全归资本所有,管理者人力资本(此处简称“管本”)和技术创新者人力资本(此处简称“知本”)取得固定收入,本文称之为一元激励;第二种情况下,企业剩余归资本和管本共同所有,知本取得固定收入,本文称之为二元激励;第三种情况下,企业剩余归资本、管本和知本共同所有,本文称之为三元激励。一元激励方式在国有企业较为普遍,由于政府制定的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行政法规的约束,经营者和技术创新者难以取得剩余索取权。尽管国有企业经营者可能有一定职位消费,但职位消费并不直接与绩效挂钩而是与职级挂钩,难以形成有效的创新激励。不少上市企业由于治理机制完备,采取二元激励方式,给予经营者部分股票或者股票期权,以激励经营者长期性经营行为。一些民营或私有企业采取三元激励方式,给予管理层和技术骨干股票或者股票期权,以激励经营者和技术骨干的长期性行为,例如华为公司就是典型代表。如果以x表示企业总收入,w表示经营者和技术骨干的固定收入部分,r表示对债权人的合同支付(本金加利息),剩余x-w-r则由三类资本提供者中的一类或多类所有,此处资本、管本和知本都可能成为股东来获取企业剩余,从而成为企业所有者。一元激励下,x-w-r被资本提供者全部占有。由于经营者和技术创新者的重要性和难以监督,资本提供者由于不能在合同中安排好经营者和技术创新者应该完成的全部工作并加以彻底监督,从而使得后两者缺乏激励来创造合同未约定的、不能监督到的、与工资匹配部分之外的企业剩余,企业将可能损失两个来源创造的剩余。二元激励下,x-w-r被资本和管本所占有。由于技术创新者的重要性和难以监督,资本提供者和经营者不可能在合同中安排好技术创新者应该完成的全部工作并加以彻底监督,从而使得后者缺乏激励来创造合同未约定的、不能监督到的、与工资匹配部分之外的企业剩余,企业将可能损失一个来源创造的剩余。三元激励下,x-w-r被资本、管本和知本所共同占有,尽管企业经营者和技术创新者难以监督,但是在其所承担风险(收益和损失)、剩余索取权、剩余控制权一致的情况下,他们都有动力来实现相匹配的剩余价值,管理者将有效决策和积极监督、技术创新者将认真建议和积极实施,这些都有助于企业实现剩余价值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在三元激励情况下,股票数量分配将依据资本、管本和知本的贡献大小、所承担风险和代理成本来予以综合考虑,具体比例将取决于各个企业实际状况。分配方案识别成本往往低于不识别而造成的剩余损失。

三、计量分析

1. 相关研究概述。关于高管持股与创新的关系,一部分研究结果表明正相关[13-16],另一部分研究结果却表明负相关[17-18]。关于技术创新者持股与创新关系的研究很少,但从员工参与公司业务程度与技术创新绩效关系角度,研究者基本持正面观点[19-21]。本文将通过计量分析直接研究员工中的技术创新者持股与技术创新行为及绩效的关系,在检验本文命题的同时弥补相关研究的不足。

2. 研究总体设计。本研究提出两个命题:命题一,技术创新者股权导致了技术创新行为的差异;命题二,技术创新行为影响了技术创新绩效。计量研究将通过样本企业数据的计量统计进一步检验上述两个命题的正确性。电子信息产业是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技术研发活动不仅投入大,而且是企业长期竞争力建设的关键[22-23]。本文选择36家电子信息产业企业作为计量研究样本来源,如表1所示,这36家企业是2000年到2007年中国电子信息行业按营业收入排名在前一百名以内的企业,且在八年期间一直在排名中存续,样本包括各企业从2000年到2007年的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净利润率、营业收入、经营者股权、技术创新者股权等数据。首先对数据预处理后并形成可计量样本;然后采用截面数据模型对样本数据进行计量分析。

3. 模型与指标。本文根据研究命题和样本特征,建立了两组模型及指标。

命题一。研究经营者股权、技术创新者股权、企业规模和盈利能力对于企业技术投入的不同影响。以36家公司各年的数据样本,按年分别采用截面模型计量分析。

命题二。研究研发投入、经营者努力程度、技术创新者努力程度等与技术创新产出之间的相关关系。对36家公司各年的样本数据,采用截面模型计量分析。

相应的,各组模型的变量指标选择如表2和3所示。

表3中,模型由于数据来源限制,被解释变量采用2007年的数据。由于研发投入产出周期较长,在考虑企业规模和企业投入对于企业研发产出的影响时,不仅要考虑本期投入,而且要考虑前期投入。数据处理时采用多年平均值,此处解释变量、被解释变量中的营业收入分别取值为前三、五或八年的平均值。由于经营者努力程度(例如对技术创新监督管理)和技术创新者努力程度(例如对技术创新实施)难以监督和评价、缺乏量化的指标,而前述理论研究、相关一些案例研究都表明剩余索取权越高,则经营者和技术创新者积极工作的可能性也越高,因此在表3直接采用经营者股权和技术创新者股权指标来替代努力程度指标。

4. 数据量化。首先,为适合计量要求,经营者股权、技术创新者股权进行了相应的量化:(1)经营者股权:综合考虑数据可得性、公司间数据可比性等因素,以企业主要经营者(例如董事长)所持股票比例为依据,若股票比例在1‰以下或不持有股份时记为0;若股票比例在50%以上具有绝对控股权的为2;其它情况记为1。(2)技术创新者股权:技术创新者不持有股权记为0,持有股权记为1。其次,考虑通胀等宏观因素对数据的影响,对营业收入数据按缩减指数进行缩减①。最后,考察变量间的线性相关关系。对于每年的截面数据模型,将检查各个解释变量间线性相关关系,如果存在显著的线性相关关系,将剔除本年的截面数据或把相关变量拆分到两个模型分别检验。此外,企业国有股权与经营者股权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因而这里不考虑采用企业国有股权变量指标。

5. 计量结果与分析。命题一:技术创新者股权对技术创新行为的影响。由表4计量结果所示:(1)净利润与研发投入强度多数呈现显著的或接近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说明盈利情况较好的企业更倾向于较高的研发投入强度。(2)营业收入与研发投入强度关系呈现不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说明企业规模对研发投入强度影响不显著。(3)经营者股权与研发投入强度只有个别年份显著正相关,大多数年份呈现不显著正相关关系。(4)技术创新者股权与研发投入强度只有个别年份不显著正相关,大多数年份呈现显著或近似显著正相关关系。研究结果表明,技术创新者股权是四个因素中最为显著的影响技术创新投入强度的因素。而管理者股权对于技术创新投入强度虽然正面,却并不突出。

命题二:技术创新行为对技术创新绩效的影响关系。

命题二截面模型结果如表5所示。由于技术创新者股权与研发投入强度指标值存在中等强度的线性相关性,此处把研发投入强度单列出来作一个截面数据分析。(1)第一组模型:经营者股权和技术创新者股权作为解释变量。计量结果表明,无论是对于每单位营收的专利产出或每单位营收的发明专利产出而言,管理者股权的影响都不显著,而技术创新者股权都有着显著或接近显著的正面影响。这说明对于技术创新绩效水平而言,技术创新者努力程度十分重要,而管理者努力程度重要性相对较低。(2)第二组模型:平均的研发投入强度无疑对于每单位营收的专利或每单位营收的发明专利产出而言都有着十分显著的正面影响。

上述研究结果说明,技术创新者剩余索取权能显著正面影响研发投入强度,技术创新者努力程度提高能显著改善技术创新绩效。比较而言,经营者剩余索取权对研发投入强度的影响、其努力程度对于技术创新绩效的影响虽然较为正面却并不突出。命题一和命题二得到了验证和支持。

四、结论与含义

(一)研究结论

1. 技术创新过程具有不同于一般生产过程的独特属性,技术创新周期具有长期性和不确定性、技术创新活动难以监督、技术创新产出数量的不确定性和高价值性、技术创新产出价值发现过程较长等都不同于一般生产。技术创新生产函数因此具有不可微和非凹属性,相应一般生产活动在预算平衡分配下的最优剩余分配方案并不适合技术创新活动。要使技术创新活动的价值最大化,需要对技术创新者和经营者实施独特的剩余激励机制。即和股东一起,赋予技术创新者、经营管理者以匹配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实施三元激励。

2. 技术创新者剩余索取权对技术创新行为和绩效发挥了重要的影响,对于促进研究开发人员的积极性、提升企业技术创新绩效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这直接支持了理论结论中关于实施对于技术创新者剩余激励有助于完善决策建议和提升努力程度、从而促进技术创新产出最大化的观点。此外,管理者剩余索取权对技术创新行为和绩效也发挥了正面的影响。技术创新者和管理者作为劳动者、作为人力资本投入者,通过更为有效的劳动投入、更为有效的资本投入产出来取得企业剩余收益是合乎经济学效率的。

尽管计量研究选择了电子信息产业,但是各个行业技术创新过程的基本属性是一致的,在相似的治理环境和技术发展阶段下,相关的基本研究结论具有一般的适用性。

(二)管理政策建议

1. 技术创新激励对象:改革国有企业治理模式,不仅要借鉴西方市场经济下现代企业治理模式,而且要以中国现实国情为基本前提,让知本和管本更多参与到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分配中来。

2. 技术创新激励方式:员工集体持股是一种值得借鉴的模式。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技术创新者是以所提供的人力资本来参与剩余分配,当其离开企业时,相应的剩余分配也应当终止并提供给后继者。否则,股权激励方式不仅效率会降低,而且难以持续。

注释:

①缩减以1990年为基期。

参考文献:

[1]陈佳贵,黄群慧.中国工业化与工业现代化问题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9.

[2]Williamson O E. The Theory of the Firm as Governance Structure:From Choice to Contract[J].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2002,16(3):171-195.

[3]党印.公司治理与技术创新:综述及启示[J].产经评论,2012,(6):62-75.

[4]【美】玛格丽特·M·布莱尔.所有权与控制:面向21世纪的公司治理探索[M].张荣刚,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5]【美】阿道夫·A·伯利,加德纳·C·米恩斯.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M].甘华明,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6]【英】奥利佛·哈特.公司治理:理论与启示[J].朱俊等,译.经济学动态,1996,(6):60-63.

[7]剧锦文.公司治理理论的比较分析——兼析三个公司治理理论的异同[J].宏观经济研究,2008,(6):19-27.

[8]黄群慧.控制权作为企业家的激励约束因素:理论分析及现实解释意义[J].经济研究,2000,(1):41-47.

[9]Alchian A. and Demsetz H. Production,inFormation Costs,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72,62(5):777-795.

[10]周其仁.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J].经济研究,1996,(6):71-80.

[11]张维迎.所有制、治理结构及委托—代理关系——兼评崔之元和周其仁的一些观点[J].经济研究,1996,(9):3-15,53.

[12]Holmstrom B. Moral Hazard in Teams[J]. The Bell Journal of Economics,1982,13(2):324-340.

[13]Zahra Shaker A, Donald O.Neubaum and Morten Huse.Entrepreneurship in Medium—Size Companies:Exploring the effects of Ownership and Governance Systems[J]. Journal of Management,2000,26(5):947-976.

[14]夏冬.所有权结构与企业创新效率[J].南开管理评论,2003,(3):32-36.

[15]周杰,薛有志.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对R&D投入的影响[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8,(3):1-9.

[16]王积田,任玉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利益分配模型研究[J].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59-66.

[17]赵洪江,陈学华,夏晖.公司自主创新投入与治理结构特征实证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8,(7):145-149.

[18]冯根福,温军.中国上市公司治理与企业技术创新关系的实证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2008,(7):91-101.

[19]Rogers M. Networks,Firm Size and Innovation[J]. Small Business Economics,2004,22(2):141-153.

[20]Shipton H D. Fay, M West, M Patterson and K Birdi.Managing People to Promote Innovation[J]. Creativity and Innovation Management,2005,14(2):118-128.

[21]Zwick T. Employee Resistance Against Innovations[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anpower,2002,23(6):542-552.

[22]倪雷.通信设备制造业R&D投入影响因素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2.

[23]Chang Y Z. An Empirical Test of SCP Hypothesis in World Telecom Manufacturing[A].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Applied Social Science Research-confdrence Proceedings [C].Jun.2013:206-212.

责任编辑:张 然

Research on Residual Claim Incentive of Enterprise Technology Innovation:

Evidence from Electronic Information Industry

Huang Qunhui1, Chang Yaozhong1,2

(1.Institute of Industrial Economics,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 Beijing 100836, China;

2.School of Management, Hu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 Xiangtan 411104, China)

Abstract: The core of incentive for enterprise production activity is allocation of residual claim. To inspire technology innovation, one kind of special production activity, special arrangement on allocation of residual claim is required. Research shows that effective residual claim arrangement is three-dimension incentive scheme including shareholder, innovater and manager. This arrangement could promote hardwork and residual contribution by innovator and manager.

Key words: Technology innovation; Equity structure; Residual allocation; Production function

[3]党印.公司治理与技术创新:综述及启示[J].产经评论,2012,(6):62-75.

[4]【美】玛格丽特·M·布莱尔.所有权与控制:面向21世纪的公司治理探索[M].张荣刚,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5]【美】阿道夫·A·伯利,加德纳·C·米恩斯.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M].甘华明,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6]【英】奥利佛·哈特.公司治理:理论与启示[J].朱俊等,译.经济学动态,1996,(6):60-63.

[7]剧锦文.公司治理理论的比较分析——兼析三个公司治理理论的异同[J].宏观经济研究,2008,(6):19-27.

[8]黄群慧.控制权作为企业家的激励约束因素:理论分析及现实解释意义[J].经济研究,2000,(1):41-47.

[9]Alchian A. and Demsetz H. Production,inFormation Costs,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72,62(5):777-795.

[10]周其仁.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J].经济研究,1996,(6):71-80.

[11]张维迎.所有制、治理结构及委托—代理关系——兼评崔之元和周其仁的一些观点[J].经济研究,1996,(9):3-15,53.

[12]Holmstrom B. Moral Hazard in Teams[J]. The Bell Journal of Economics,1982,13(2):324-340.

[13]Zahra Shaker A, Donald O.Neubaum and Morten Huse.Entrepreneurship in Medium—Size Companies:Exploring the effects of Ownership and Governance Systems[J]. Journal of Management,2000,26(5):947-976.

[14]夏冬.所有权结构与企业创新效率[J].南开管理评论,2003,(3):32-36.

[15]周杰,薛有志.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对R&D投入的影响[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8,(3):1-9.

[16]王积田,任玉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利益分配模型研究[J].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59-66.

[17]赵洪江,陈学华,夏晖.公司自主创新投入与治理结构特征实证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8,(7):145-149.

[18]冯根福,温军.中国上市公司治理与企业技术创新关系的实证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2008,(7):91-101.

[19]Rogers M. Networks,Firm Size and Innovation[J]. Small Business Economics,2004,22(2):141-153.

[20]Shipton H D. Fay, M West, M Patterson and K Birdi.Managing People to Promote Innovation[J]. Creativity and Innovation Management,2005,14(2):118-128.

[21]Zwick T. Employee Resistance Against Innovations[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anpower,2002,23(6):542-552.

[22]倪雷.通信设备制造业R&D投入影响因素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2.

[23]Chang Y Z. An Empirical Test of SCP Hypothesis in World Telecom Manufacturing[A].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Applied Social Science Research-confdrence Proceedings [C].Jun.2013:206-212.

责任编辑:张 然

Research on Residual Claim Incentive of Enterprise Technology Innovation:

Evidence from Electronic Information Industry

Huang Qunhui1, Chang Yaozhong1,2

(1.Institute of Industrial Economics,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 Beijing 100836, China;

2.School of Management, Hu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 Xiangtan 411104, China)

Abstract: The core of incentive for enterprise production activity is allocation of residual claim. To inspire technology innovation, one kind of special production activity, special arrangement on allocation of residual claim is required. Research shows that effective residual claim arrangement is three-dimension incentive scheme including shareholder, innovater and manager. This arrangement could promote hardwork and residual contribution by innovator and manager.

Key words: Technology innovation; Equity structure; Residual allocation; Production function

[3]党印.公司治理与技术创新:综述及启示[J].产经评论,2012,(6):62-75.

[4]【美】玛格丽特·M·布莱尔.所有权与控制:面向21世纪的公司治理探索[M].张荣刚,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5]【美】阿道夫·A·伯利,加德纳·C·米恩斯.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M].甘华明,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6]【英】奥利佛·哈特.公司治理:理论与启示[J].朱俊等,译.经济学动态,1996,(6):60-63.

[7]剧锦文.公司治理理论的比较分析——兼析三个公司治理理论的异同[J].宏观经济研究,2008,(6):19-27.

[8]黄群慧.控制权作为企业家的激励约束因素:理论分析及现实解释意义[J].经济研究,2000,(1):41-47.

[9]Alchian A. and Demsetz H. Production,inFormation Costs,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72,62(5):777-795.

[10]周其仁.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J].经济研究,1996,(6):71-80.

[11]张维迎.所有制、治理结构及委托—代理关系——兼评崔之元和周其仁的一些观点[J].经济研究,1996,(9):3-15,53.

[12]Holmstrom B. Moral Hazard in Teams[J]. The Bell Journal of Economics,1982,13(2):324-340.

[13]Zahra Shaker A, Donald O.Neubaum and Morten Huse.Entrepreneurship in Medium—Size Companies:Exploring the effects of Ownership and Governance Systems[J]. Journal of Management,2000,26(5):947-976.

[14]夏冬.所有权结构与企业创新效率[J].南开管理评论,2003,(3):32-36.

[15]周杰,薛有志.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对R&D投入的影响[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8,(3):1-9.

[16]王积田,任玉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利益分配模型研究[J].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59-66.

[17]赵洪江,陈学华,夏晖.公司自主创新投入与治理结构特征实证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8,(7):145-149.

[18]冯根福,温军.中国上市公司治理与企业技术创新关系的实证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2008,(7):91-101.

[19]Rogers M. Networks,Firm Size and Innovation[J]. Small Business Economics,2004,22(2):141-153.

[20]Shipton H D. Fay, M West, M Patterson and K Birdi.Managing People to Promote Innovation[J]. Creativity and Innovation Management,2005,14(2):118-128.

[21]Zwick T. Employee Resistance Against Innovations[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anpower,2002,23(6):542-552.

[22]倪雷.通信设备制造业R&D投入影响因素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2.

[23]Chang Y Z. An Empirical Test of SCP Hypothesis in World Telecom Manufacturing[A].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Applied Social Science Research-confdrence Proceedings [C].Jun.2013:206-212.

责任编辑:张 然

Research on Residual Claim Incentive of Enterprise Technology Innovation:

Evidence from Electronic Information Industry

Huang Qunhui1, Chang Yaozhong1,2

(1.Institute of Industrial Economics,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 Beijing 100836, China;

2.School of Management, Hu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 Xiangtan 411104, China)

Abstract: The core of incentive for enterprise production activity is allocation of residual claim. To inspire technology innovation, one kind of special production activity, special arrangement on allocation of residual claim is required. Research shows that effective residual claim arrangement is three-dimension incentive scheme including shareholder, innovater and manager. This arrangement could promote hardwork and residual contribution by innovator and manager.

Key words: Technology innovation; Equity structure; Residual allocation; Production fun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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