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丽萍+张涛
台湾究竟应该“拥核”还是“废核”?这是一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无解难题。
核能发电的好处自不待言,包括成本低廉,只需消耗很少的核燃料就可以产生大量的电能,每千瓦时电能的成本比火电站要低20%以上,还可以大大减少燃料的运输和贮存(台湾的3座核电厂年消耗铀燃料150吨左右),几乎没有二氧化碳排放,对空气污染也少等等。据1992年统计,假如台湾的核能发电量全部用燃煤来代替,则每年所需的煤炭量就达1760多万吨,到2000年煤的需求量将达3000多万吨(目前台湾煤炭进口率已超过90%)。届时不仅资金积压甚巨,而储煤、运煤、燃煤之负担也过重,并将对大气环境污染、自然生态平衡造成严重威胁。
然而弊处呢?实际更多,首先是核安全问题!
台湾核电厂紧邻活动断层,耐震系数低于美日
2013年1月,日本核管会正式将活动断层的定义由过去12万年至13万年内曾错移过的地层,改为40万年内曾错移过的地层;凡位于活动断层地区的反应堆都必须废堆,不得重启,并将从2013年7月开始执行。
同属地震带上的台湾是怎么看待地壳下的潜在风险呢?根据台湾“经济部”下属中央地质调查所的定义,活动断层是指过去10万年内曾活动,未来可能再度活动的断层;其中又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距今1万年内曾发生错移,第二类则是10万年内曾发生错移的断层。
福岛核灾发生后,台湾“原能会”就要求台电公司提出紧邻核一、核二厂的山脚断层报告,重新调查山脚断层的长度(目前已确定有74公里长)、可能造成的地震威胁评估,以及核电厂的抗震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