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陪审团制度与我国人民陪审团制度的比较及启示

2014-09-17 00:49:19袁梦华
青年与社会 2014年14期

【摘 要】早期的陪审团制度起源于古希腊和古罗马,是在古代审判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诉讼制度。从世界范围内看,英国陪审团制度是确立最早且又比较完善的,是陪审制度中最具代表性的。文章通过介绍英国陪审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分析其优势和弊端,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就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制度的利弊;人民陪审团制度

历史上,陪审制度曾被作为民主的象征广泛采用,因为其允许普通公民参与司法过程,被认为是保障个人政治自由和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因此早期几乎所有初审判、民事案件都可以要求陪审团参加审理。但是现代陪审制度成形且开始应用在司法领域是在英国,所以一般认为英国是现代陪审制度的发源地。

一、英国陪审制度的概述

英国的陪审制度并非土生土长,而是从法兰克移植而来。1166年陪审制度在英国正式确立起来。它规定,发生刑事案件后,必须由熟悉情况的12名陪审员向法庭控告,并证明犯罪事实。这就是所谓的起诉陪审团,即大陪审团。由于同一批人既控告犯罪,又证实犯罪,容易使被告陷入危险的境地,1352年英国禁止起诉陪审团参与审判,要求另设一个12人的陪审团进行实体审理。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小陪审团。至此,英国出现了两个陪审团:大陪审团负责起诉,决定是否对嫌疑犯提出控诉;小陪审团负责审理,决定被告是否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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