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研究

2014-09-19 19:15翁文芳
北方经贸 2014年7期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老年人

翁文芳

摘要: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人口老龄化成为当前社会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之一。居家式社区养老,以新颖的养老理念在西方国家盛行。以福州市台江区鳌峰社区养老服务站为例,对福州居家养老模式的可行性做出一定的探索,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健全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建设多功能服务社区,提高服务水平;提高服务人员素质,积极与志愿者合作;扩展资金渠道。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社区居家式养老;老年人

中图分类号:F061.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7-0081-03

根据中国的传统观念,养老模式主要是家庭养老,它是由于家庭成员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生活护理照料。由于人口政策的原因,当前和今后中国将出现“ 421 ”或“ 4421 ”的家庭结构,削弱家庭养老的功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是政府和社会依靠社区发挥力量,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上基本的照顾、一般的家务服务、精神上的安慰等方面服务。

一、福州市养老基本情况

(一)人口情况

人口老龄化是指老年人口所占某地区总人口比重趋于上升走势的过程。对于国际通用的判断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老龄化程度标准中,是按一国或地区的老年人(65岁及以上的)所占百分比,少年儿童(14岁及以下)所占百分比、老少人口比来综合评估分析确定。国际通用标准规定,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当老中年人口数所占比数超过7%(或60岁以上老年人的比超过10%),少年儿童人口所占比低于30%,老少比重在30%以上时,可以判定该国或地区的人口已经进入老龄化,该地区的人口状态呈现为老年型。

1994年底福州市60岁及以上人口总数就已经达到了56.69万人,占人口总量的10.21%,其中65岁占人口总量的7.00%。如果以60岁以上超过总人口10%的指标进行衡量,福州市已经开始步入老年型社会的行列。

如图1,在进入2000年后,随我国经济水平上升,居民收入和医疗水平的不断提升,国民平均寿命延长,并伴随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执行,年龄在65岁及以上的人口数占总人口数的比重呈现迅速上升水平,截至2012年年底,福州市65岁以上老人人口数占到总人口数的8.24%。

(二)福州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发展现状

于2008年伊始,福州市逐步推行了居家社区养老的服务。推行以有偿、低偿为主,配合政府购买,对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五保老人和革命“五老”人员,凡符合条件的以上老人,享有政府无偿提供居家式社区养老服务。对其他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老人和高龄独居老人,低尝享有居家式社区养老服务。其余老年人提供有偿服务。

截至2013年,福州市已建成11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且保持逐年扩张的趋势。福州市政府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一直保持着高度重视的态度,这几年一直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列入市政府民办实事项目,下放财政资金支持居家式养老服务工作,并与政府绩效管理相挂钩。

亚峰社区“夕阳康乐之家”,于2008年5月29日正式运作,是专门为居住在社区内的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包含食宿、文化学习、娱乐休闲、医疗保健等功能的场所。该社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数为2731,占社区总人口数15.3%,其中独居老人有212人。社区对老人提供多方位服务,其中对独居享有低保的老人、百岁以上老人、革命伤残老人提供特殊照顾。社区大部分服务由政府无偿资助,每户每天2个小时以上的家务服务时间。对每户两人以上的低保老人的服务,实行低尝收费,由政府支付部分费用。对其他老人的服务,则为有偿收费模式。

为了解决老年人腿脚不便,不愿意出远门等问题,养老中心还联系了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老人建立了专属的健康档案,详细记录了每个老人的身体状态。社区还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免费为老人测量血压,老年人希望足不出户就能享受专业人员护理服务的愿望得以实现。

二、福州居家式养老模式现存问题

居家式养老模式作为解决人口老龄化和独生子女“441”问题的新型养老模式,在理论上,符合老年人需求和当前的社会现状,尽管新模式在福州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福州的居家式社区养老服务整体发展仍在初步水平,进一步的推广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服务制度不完善,宣传力度不够

在我国整体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的发展还不是太先进,目前依旧处于初级阶段,大多城市还没有开展居家式养老服务,福州虽然较早开展居家养老,但由于政策法规不健全和保障制度发展不完善,导致法律法规体系并没有真正的形成,这就导致养老政策实施到位程度有限,阻碍社会各界资源的有效整合。同时由于缺乏专业的监督机构和评估机制,容易在发生纠纷时处理不当进而形成不良的社会效应,行业的发展前景受到限制。

在问卷调查分析中,“夕阳康乐家”社区的老年人中,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不识字或几乎不识字的老年人占34.17%,拥有高中以上文化的仅占21.67%。且在退休前从事农林牧渔职业或无职业的老人居多。较低的文化水平使得老年人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淡薄,能力微弱,一旦发生争执或权益遭受侵犯,处理困难。因此没有完善的法律体制和具体的规章制度,容易引发纷争,造成信任危机。

(二)硬件设施不完备,服务覆盖范围小

随着经济飞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以及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老年人对于自身的医疗保健、娱乐休闲设施等需求越来越强。但由于福州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还处于初级阶段,养老服务设施依旧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需要不断的进行完善。社区所提供的服务,大多以家务为主,还不能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康复治疗照料、精神慰藉等其他服务。

在亚峰“夕阳康乐之家”中,65%的老人认为晚年最需要除了健康的身体,还有子女的关心和能谈心的人,选择足够物质的老年人仅占9.5%。因此在社区居家式养老模式运行过程中,除了为老年人提供物质生活料理,更应该注重精神慰藉,提高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水平。应该配备专门的心理服务人员,对老人的心理健康进行开导,予以精神关怀,让老人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我国老龄人口基数大、数量多,步入人口老龄化行列。但目前社区养老机构的服务人数严重匮乏,供不应求使矛盾突出。且服务范围小,局限于社区内年龄大、独居和部分有贡献的老人,一般老年人很少能享受服务,对于不属于社区的老人们更是遥不可及,使得很多需要帮助的老人却得不到确切的帮助。

(三)管理者观念意识水平不到位,缺乏专业服务人员

由于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在福州实行时间还较短,严重缺乏专业人员进行护理,使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在建设实施过程变得生疏困难。对于大多的职能和管理部门而言,并不清楚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的紧迫和关键程度,导致对社区养老模式的不重视,落后的观念使得管理者拉低了整个服务团队。

其次,由于管理者自身的观念意识不到位,导致所召入的社区服务人员缺乏专业水平,不仅服务质量较为低下,而且素质也较低。根据调查得知,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是阶段的社区服务人员基本特质,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仅限于提供简单的家政服务和护理,不能及时处理老年人的突发事故。社区作为一个特殊的机构,专业的服务人员是保障服务机构顺利经营的基础。

最后,在“夕阳康乐之家”的探访中,绝大多数老人希望社区为其提供家政服务、紧急救助和法律服务,分别占比35.83%、40%和31.67%。因此,具备专业救治知识和法律知识的社区服务人员是当下社区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财政投入小,资金保障不足

无论是何种养老模式,充足的资金是其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而居家式社区养老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通过政府的拨款、街道自筹和社会援助者三种方式来实现,政府的适当补贴在其中占有重要地位。但由于地方的政府有限的资金投入并不能很好地满足居家式社区养老的基本运作,使其发展前景略显艰难。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物价水平等因素不断上扬,而政府没有及时调整对经济困难老人的保障条件、提高补贴资金,对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必然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此外,由于资金的缺乏,筹资耗费了社区工作人员大部分的时间,对于社区的养老工作无法全身心的投入,使得居家式社区养老发展进一步受困。

社区大多老年人生活主要来源是养老保险金和子女赡养,但绝大多数老人的月收入在1500元以下,占比约61.5%,因此依靠老年人支付养老社区费用是不可能的,主要还是必须依靠政府财政投入和社会援助。

三、完善福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议

(一)健全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职责

法律法规是任何政策推行的必要保障。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障和福利的法律体系,保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能健全居家养老服务。转变政府角色,让政府掌控方向,让民间非营利性组织运作和管理部分具体的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和项目。政府进行把控指导,政府实现直接管理向行业宏观管理的职能转型。

政府、服务机构和中介要分工合理、明确职责。建立政府担任主导、社区提供依托、中介进行组织,服务中心执行的分工。政府负责制定政策法规以指导和监督其它机构,中介机构接受政府的委托,组织服务和评估工作。各个部门分工合作、各行其职,共同完善居家式社区养老服务。

(二)建设多功能服务社区,提高服务水平

目前福州居家养老所提供给的服务,只能包含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即基本的家务照顾服务,但这和满足老年人的需要相比,还相差甚远,因此应当不断增加完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养老中心根据老年人需求不同,应当配套制定不同的服务的项目。享受政府资助的老人,养老中心为其提供服务的同时,将服务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养老中心应鼓励老年人采用“合居型”养老,即老人和儿女一起或者相邻居住,争取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和新型居家养老模式相结合。同时对于养老中心的服务功能配套,还应当进行不断改进和完善,争取达到服务设施齐全,建立起现代化大型养老综合体。除了对基本的生活起居和家务料理服务的提供外,还需加入精神陪伴、老年人病后康复照料等更贴心的服务。社区还可以设立医疗保健室、阅览室、棋牌休闲娱乐中心、餐厅等,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的不同需求。

(三)提高服务人员素质,积极与志愿者合作

福州当前提供养老服务人员,普遍存在素质低下的情况,因此需要对他们加强培训以提高素质。民政和劳动部门可以提供一些培训课程,设立专门的培训机制和职业技能考核。对养老护理员实施持证上岗的措施,争取从大中专医校中招纳专业人士,提高服务队伍的专业水平。同时要鼓励志愿者服务,鼓励支持社区居民充当志愿者,在业余时间帮助社区老人,发扬中国尊老的优良传统。在全市广泛推广居家养老的宣传活动,使各界社会成员树立科学的养老观。

(四)扩展资金渠道

学习西方国家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筹资的手段。在西方国家,提供养老服务的一切机构,政府都给予一定的支持和补助,充分发挥了政府的引导作用。但在我国,虽然社会各界也会有少量资金捐赠,养老服务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下拨的财政资金。我国应提高社会大众对养老事业的重视,吸引社会多方人力、财力、物力到养老事业中去。建立多元化筹资渠道,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基础,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吸引和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参考文献:

[1] 邬沧萍.社会老年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 乇思斌.社会工作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

[3] 曲文勇.论养老方式的变迁与选择[N].光明日报,2005-01-25.

[4] 王辅贤.老年需求:社区养老助老服务的取向、问题与对策研究[J].社会科学研究,2004(6).

[5] 洪秀华.城镇老年人口居零养老探析[J].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4).

[6] 李少明.城市居牢养老服务的发展思路与对策[J].城市观察,2013(4).

[责任编辑:兰欣卉]

(四)财政投入小,资金保障不足

无论是何种养老模式,充足的资金是其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而居家式社区养老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通过政府的拨款、街道自筹和社会援助者三种方式来实现,政府的适当补贴在其中占有重要地位。但由于地方的政府有限的资金投入并不能很好地满足居家式社区养老的基本运作,使其发展前景略显艰难。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物价水平等因素不断上扬,而政府没有及时调整对经济困难老人的保障条件、提高补贴资金,对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必然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此外,由于资金的缺乏,筹资耗费了社区工作人员大部分的时间,对于社区的养老工作无法全身心的投入,使得居家式社区养老发展进一步受困。

社区大多老年人生活主要来源是养老保险金和子女赡养,但绝大多数老人的月收入在1500元以下,占比约61.5%,因此依靠老年人支付养老社区费用是不可能的,主要还是必须依靠政府财政投入和社会援助。

三、完善福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议

(一)健全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职责

法律法规是任何政策推行的必要保障。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障和福利的法律体系,保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能健全居家养老服务。转变政府角色,让政府掌控方向,让民间非营利性组织运作和管理部分具体的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和项目。政府进行把控指导,政府实现直接管理向行业宏观管理的职能转型。

政府、服务机构和中介要分工合理、明确职责。建立政府担任主导、社区提供依托、中介进行组织,服务中心执行的分工。政府负责制定政策法规以指导和监督其它机构,中介机构接受政府的委托,组织服务和评估工作。各个部门分工合作、各行其职,共同完善居家式社区养老服务。

(二)建设多功能服务社区,提高服务水平

目前福州居家养老所提供给的服务,只能包含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即基本的家务照顾服务,但这和满足老年人的需要相比,还相差甚远,因此应当不断增加完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养老中心根据老年人需求不同,应当配套制定不同的服务的项目。享受政府资助的老人,养老中心为其提供服务的同时,将服务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养老中心应鼓励老年人采用“合居型”养老,即老人和儿女一起或者相邻居住,争取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和新型居家养老模式相结合。同时对于养老中心的服务功能配套,还应当进行不断改进和完善,争取达到服务设施齐全,建立起现代化大型养老综合体。除了对基本的生活起居和家务料理服务的提供外,还需加入精神陪伴、老年人病后康复照料等更贴心的服务。社区还可以设立医疗保健室、阅览室、棋牌休闲娱乐中心、餐厅等,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的不同需求。

(三)提高服务人员素质,积极与志愿者合作

福州当前提供养老服务人员,普遍存在素质低下的情况,因此需要对他们加强培训以提高素质。民政和劳动部门可以提供一些培训课程,设立专门的培训机制和职业技能考核。对养老护理员实施持证上岗的措施,争取从大中专医校中招纳专业人士,提高服务队伍的专业水平。同时要鼓励志愿者服务,鼓励支持社区居民充当志愿者,在业余时间帮助社区老人,发扬中国尊老的优良传统。在全市广泛推广居家养老的宣传活动,使各界社会成员树立科学的养老观。

(四)扩展资金渠道

学习西方国家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筹资的手段。在西方国家,提供养老服务的一切机构,政府都给予一定的支持和补助,充分发挥了政府的引导作用。但在我国,虽然社会各界也会有少量资金捐赠,养老服务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下拨的财政资金。我国应提高社会大众对养老事业的重视,吸引社会多方人力、财力、物力到养老事业中去。建立多元化筹资渠道,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基础,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吸引和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参考文献:

[1] 邬沧萍.社会老年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 乇思斌.社会工作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

[3] 曲文勇.论养老方式的变迁与选择[N].光明日报,2005-01-25.

[4] 王辅贤.老年需求:社区养老助老服务的取向、问题与对策研究[J].社会科学研究,2004(6).

[5] 洪秀华.城镇老年人口居零养老探析[J].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4).

[6] 李少明.城市居牢养老服务的发展思路与对策[J].城市观察,2013(4).

[责任编辑:兰欣卉]

(四)财政投入小,资金保障不足

无论是何种养老模式,充足的资金是其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而居家式社区养老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通过政府的拨款、街道自筹和社会援助者三种方式来实现,政府的适当补贴在其中占有重要地位。但由于地方的政府有限的资金投入并不能很好地满足居家式社区养老的基本运作,使其发展前景略显艰难。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物价水平等因素不断上扬,而政府没有及时调整对经济困难老人的保障条件、提高补贴资金,对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必然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此外,由于资金的缺乏,筹资耗费了社区工作人员大部分的时间,对于社区的养老工作无法全身心的投入,使得居家式社区养老发展进一步受困。

社区大多老年人生活主要来源是养老保险金和子女赡养,但绝大多数老人的月收入在1500元以下,占比约61.5%,因此依靠老年人支付养老社区费用是不可能的,主要还是必须依靠政府财政投入和社会援助。

三、完善福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议

(一)健全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职责

法律法规是任何政策推行的必要保障。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障和福利的法律体系,保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能健全居家养老服务。转变政府角色,让政府掌控方向,让民间非营利性组织运作和管理部分具体的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和项目。政府进行把控指导,政府实现直接管理向行业宏观管理的职能转型。

政府、服务机构和中介要分工合理、明确职责。建立政府担任主导、社区提供依托、中介进行组织,服务中心执行的分工。政府负责制定政策法规以指导和监督其它机构,中介机构接受政府的委托,组织服务和评估工作。各个部门分工合作、各行其职,共同完善居家式社区养老服务。

(二)建设多功能服务社区,提高服务水平

目前福州居家养老所提供给的服务,只能包含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即基本的家务照顾服务,但这和满足老年人的需要相比,还相差甚远,因此应当不断增加完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养老中心根据老年人需求不同,应当配套制定不同的服务的项目。享受政府资助的老人,养老中心为其提供服务的同时,将服务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养老中心应鼓励老年人采用“合居型”养老,即老人和儿女一起或者相邻居住,争取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和新型居家养老模式相结合。同时对于养老中心的服务功能配套,还应当进行不断改进和完善,争取达到服务设施齐全,建立起现代化大型养老综合体。除了对基本的生活起居和家务料理服务的提供外,还需加入精神陪伴、老年人病后康复照料等更贴心的服务。社区还可以设立医疗保健室、阅览室、棋牌休闲娱乐中心、餐厅等,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的不同需求。

(三)提高服务人员素质,积极与志愿者合作

福州当前提供养老服务人员,普遍存在素质低下的情况,因此需要对他们加强培训以提高素质。民政和劳动部门可以提供一些培训课程,设立专门的培训机制和职业技能考核。对养老护理员实施持证上岗的措施,争取从大中专医校中招纳专业人士,提高服务队伍的专业水平。同时要鼓励志愿者服务,鼓励支持社区居民充当志愿者,在业余时间帮助社区老人,发扬中国尊老的优良传统。在全市广泛推广居家养老的宣传活动,使各界社会成员树立科学的养老观。

(四)扩展资金渠道

学习西方国家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筹资的手段。在西方国家,提供养老服务的一切机构,政府都给予一定的支持和补助,充分发挥了政府的引导作用。但在我国,虽然社会各界也会有少量资金捐赠,养老服务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下拨的财政资金。我国应提高社会大众对养老事业的重视,吸引社会多方人力、财力、物力到养老事业中去。建立多元化筹资渠道,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基础,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吸引和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参考文献:

[1] 邬沧萍.社会老年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 乇思斌.社会工作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

[3] 曲文勇.论养老方式的变迁与选择[N].光明日报,2005-01-25.

[4] 王辅贤.老年需求:社区养老助老服务的取向、问题与对策研究[J].社会科学研究,2004(6).

[5] 洪秀华.城镇老年人口居零养老探析[J].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4).

[6] 李少明.城市居牢养老服务的发展思路与对策[J].城市观察,2013(4).

[责任编辑:兰欣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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