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当医生的人心细,我父母都是医生,却生出了我这么个粗心、好忘事、爱丢东西的儿子来。
初二那年,舅舅送给我一个非常精致的小本子,封面是软牛皮的,纸张也特别好,大小跟“掌中宝”差不多。舅舅让我用它当备忘录,免得总是因为忘事挨批评。我很喜欢这个小本子,心想,本子这么漂亮,我一定要好好利用。我先用红笔记下了几件特别重要的事,再用黑笔记下几件不太着急,但是一周之内必须做完的事,最后,用蓝笔写下几句感想。这个方式是我从小说《战争风云》中学来的,小说中的罗斯福总统在审阅文件时,就是先看红色文件夹中的,再看黄色文件夹中的,最后看黑色文件夹中的。
既然费了好多心思,用3种颜色的笔记下了这么多内容,不看就太吃亏了。于是我就时不时地将小本子拿出来看。同桌瞧见了,连声说这个小本子漂亮。于是我更来了劲,没事就看,就记。
日子不知不觉地过去了,小本子也不知不觉地用去了一大半。有一天我突然发现,我竟然基本杜绝了丢东西、忘事的现象。
以前,我的粗心是出了名的。比如,本来想去问老师几道题,可哥们一说打球,我就把问题的事给忘了。如今,我每天晚上都把不会做的题记在小本上,到了学校,问会一道划掉一道,绝不会忘掉。又比如,发下的卷子,我习惯顺手夹在书中,放在书包里,可是要做的时候总是找不到,而且越是重要的卷子似乎越爱丢,特别奇怪。为了找卷子、找课本、找作业本,我不知白白浪费了多少时间,白白消耗掉多少脑细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