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增磊
摘要:法的概念是法的本体论的核心内容,历来看法不一。从经济学角度重新审视法的概念对于跨学科研究法学基本理论大有裨益。法是由立法者制定的,以权利交易为内容的,以克服市场失灵、有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为目的,保证人们在利益最大化前提下做出理性行为的规则体系。公正和效率是一对互相依赖、互相制约的矛盾统一体。法既要符合公正的价值取向,又要最有效地给人们带来实际利益。
关键词:法的概念;权利交易;经济学;公正;效率
中图分类号:D9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8-0092-02
法的概念是法的本体论的核心内容,它不仅是法理学研究的重大课题,而且是法理学探讨的核心问题。古往今来,中外法学家对法的概念看法不一,形成了形形色色的法的概念,以至于康德断言:法学家们为法下定义。“就法律而言,那些形形色色的意见经常地被表达出来,不仅是讲出来,而且还以雄辩和激情去呼吁,宛如它们即法律真理之显示。”[1]但是这些思想和理论就像一道道耀眼的阳光,“其光芒使我们得以看见法律之中的许多隐蔽物,但是,这种光芒如此之强,以至于使我们对其余的东西视而不见,并因此使我们对法律仍然没有一个清晰而全面的见解。”[1]现在看来,康德所言仍具有现实性,正是由于法的概念与时代紧密联系,因此始终难以形成定论,如何理解法的概念就成为了一个古老而常新的话题。有鉴于此,笔者拟从经济学角度谈谈对法的概念的粗浅认识,以期抛砖引玉,对跨学科、多维度的研究法概念理论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