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丹
摘要:《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中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两类。本文简要分析了IFRS9中新的金融资产两分类法相较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IAS39)的改进,其应对措施是:分析我国实际情况,适度采用两分类法;加强对金融资产分类的监管;建立全面的公允价值理论框架;加快发展金融市场,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创新。
关键词:IFRS9;两分类法;影响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8-0157-02
一、IFRS9的制定背景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于1998年发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IAS39),对于这一准则,很多财务报告使用者及利益相关方感到难以理解以及使用,迫切希望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能修改IAS39,降低其复杂性。为此,IASB将修订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提上了议程。IASB于2008年3月发布了《降低金融工具报告复杂性(讨论稿)》,而同时金融危机的爆发更是暴露了现行金融工具准则不易理解、复杂性等一些列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加快了对其修订的步伐,于2009年11月12日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九号—金融工具》(IFRS9)。并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强制执行。
二、金融资产的两分类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当金融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以摊余成本计量:第一,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第二,其合同现金流量仅仅是本金和未付本金的利息的付款额。且业务模式是第一因素,只有在具备了业务模式之后才考虑合同现金流量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