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员
在24个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富强”是居于首位的、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富”是民之本,“强”是国之基,实现民富国强是中国人民共同的精神支柱和发展愿景,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物质基础。
当下,“富强”的“富”,应具有两层含义:一是真富,二是共富。
所谓“真富”,是指让国民真正地富裕起来。2013年,中国GDP排名世界第2位,但人均GDP排在80多位,处于中等偏下水平,尚未实现真正的“民富”。
所谓“共富”,是指实现国民共同富裕。如今,部分人、部分地方富起来了,但城乡差距、贫富差距、行业差距、地区差距日益扩大,“共富”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实现“富强”,首先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背水一战的气概,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追求有效率、有质量的增长和发展。让全社会创造潜力充分释放,这是实现一切价值目标的基本前提。
实现“富强”,意味着打破既有利益格局。一方面政府要简政放权、降低行政成本,“留财于民”,使更多的财政收入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享受到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要“下决心”、“动真格”,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多渠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不断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对部分过高收入的行业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完善税收制度,努力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先富”带动“共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