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晓萍 陈小炜
摘 要:我国《会计法》有将近30年历史,其间经过两次修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对现行《会计法》进行修订在学界和实务界呼声都越来越高。针对会计监督、会计责任相关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其他法规存在衔接难,以及多处规定出现操作难等提出修改完善的一些设想,权作为抛砖引玉,以求教于同仁。
关键词:会计法;瓶颈;完善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2.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0-0303-02
引言
会计法是指以会计事务中的各种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总称。会计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制订的各项规范性会计文件的总称,狭义的会计法是指最高权力机关制订的会计法规。
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简称《会计法,》这也就是上述的狭义会计法。1993年和1999年人大常委会对《会计法》进行了两次修订。不可否认,《会计法》,更高地保证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更严格地反应经济活动,产权关系,对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有了更加科学的规定,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曾经起到了巨大的调节和推动作用[1]。但是,随着《会计法》实施的宏观环境、制度环境以及基础环境的发展和变化[2],《会计法》日益凸显出其瓶颈和缺陷。
一、我国现行《会计法》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会计监督体系形式化、表面化,各种监督类型都显得非常乏力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